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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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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43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拟向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为70,000万元。现因居然智能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居然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长城、吉利、极狐等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以下合称“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自在居然智慧家门店/“人、车、家”三位一体融合店购车且经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审核确认后纳入贷款客户范围的非关联客户(以下简称“购车客户”)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至车辆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且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收到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之日的期间(以下简称“保证期间”),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购车客户对其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在保证期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购车客户对其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在保证期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42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拟向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为70,000万元。现因居然智能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居然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变。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长城、吉利、极狐等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以下合称“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自在居然智慧家门店/“人、车、家”三位一体融合店购车且经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审核确认后纳入贷款客户范围的非关联客户(以下简称“购车客户”)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至车辆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且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收到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之日的期间(以下简称“保证期间”),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购车客户对其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在保证期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组织发展,加强管理层建设,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CEO提名,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分管新零售运营管理中心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置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物业管理工作,强化对分公司分店工程物业管理的监督与指导,董事会同意增设工程管理部。

上述调整后,公司本部职能部门由七个增加为八个,包括董事长兼CEO办公室、战略发展管理中心、新零售运营管理中心、财务预算管理部、人力行政部、投资及资本管理部、风险及合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9月1日14: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鹏,男,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北四环店国际业务部经理、天津珠江友谊店家具部经理、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等职;2014年至2017年先后担任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商管理部负责人、副总监、总监等职;2018年至2020年任辽宁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招商管理部;202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王鹏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71,314股,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44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

担保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方式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居然智家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24,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拟向居然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为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根据居然智能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加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居然智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变。

2025年8月1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担保事项;同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成立日期:2016年3月22日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一层东大厅

3.法定代表人:方予之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销售;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居然智能资产总额为112,998.64万元,负债总额为88,722.49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3,374.1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88,397.2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2,320.4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93,300.15万元,利润总额为1,272.66万元,净利润为824.1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居然智能的资产总额为134,539.96万元,负债总额为110,422.0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42,483.9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09,905.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2,140.06万元,2025年1-3月,居然智能的营业收入为153,531.89万元,利润总额为-133.15万元,净利润为-133.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截至目前,被担保人居然智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相关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因居然智能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公司及下属其他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居然智能提供担保,保证其资金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443,691.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14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

九、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45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为在居然智慧家门店/“人、车、家”三位一体融合店购车且经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审核确认后纳入贷款客户范围的非关联客户(以下简称“购车客户”)提供担保,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居连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为家居连锁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智慧家智能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智能互联”)为居然智能全资子公司,北京居然智慧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家汽车”)为智慧家智能互联全资子公司。居然智能及其下属智慧家智能互联和智慧家汽车等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与长城、吉利、极狐等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以下合称“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自购车客户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至车辆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且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收到该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之日的期间(以下简称“保证期间”),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购车客户对其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在保证期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在居然智慧家门店/“人、车、家”三位一体融合店购车且经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审核确认后纳入贷款客户范围的非关联客户,其资信状况良好、贷款资格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管理规定,由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提供贷款。

三、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相关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防范措施

(一)该事项的影响

1、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是汽车品牌旗下的专业金融机构,其核心目的是通过提供贷款服务,降低购车门槛,促进其品牌汽车的销售,同时通过利息等收益盈利;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为消费者提供金融贷款服务,深化与汽车品牌商的多维合作,强化品牌互联黏性。

2、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向购车客户发放的贷款采取受托支付方式,定向汇入智慧家智能互联指定账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车客户购车款,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具备履行前述担保事项的能力、资金,该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加强购车贷款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定相应操作规范,并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居然智慧家门店/“人、车、家”三位一体融合店指定汽车金融专员负责审核购车客户的贷款申请资料,确保申请为购车客户本人提交且资料完备;

2、购车客户贷款资质上传至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系统审核,经审批通过后由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支付款项到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账户,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财务人员核对收款后开具机动车发票;

3、当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系统显示购车客户需办理抵押车辆情形,机动车发票开具后车辆暂不交付,待汽车金融专员陪同购车客户办理上牌,完成车辆抵押手续后再交付;

4、车辆办理抵押后,汽车金融专员完成抵押资料上传、原件邮寄等工作,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对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的担保义务解除;

5、当未在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车辆上牌及抵押手续时,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解除汽车销售合同及完成退还贷款等事项,车辆重新销售;

6、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运营管理人员负责对旗下汽车金融专员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确保车辆销售、抵押登记等事项及时、规范办理;财务人员负责核对汽车金融专员的贷款台账及实际到账情况,确保款项收付安全合规。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购车客户对其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在保证期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为购车客户对其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在保证期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其业务发展,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居然智能及其下属子公司由于业务发展需要,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相关业务合作协议,为购车客户对其与汽车品牌商金融公司签署的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在保证期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共计443,691.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9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145.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

十、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5-046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于2025年9月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上述审议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三)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8月28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联系人:王建亮、刘蓉、郝媛媛

联系电话:010-84098738,027-87362507

电子邮箱:ir@juran.com.cn ,ir01@juran.com.cn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21层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文件、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文件;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85”,投票简称为“居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参加居然智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