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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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2年5月2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25日。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完全放弃认购,因此,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267人, 授予价格为14.84 元/股,实际授予的股份数量为824.0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78,900,000股增加至987,140,000 股。
3.2022年8月29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以2022年8月29日为上市日,向131名激励对象以23.48 元/股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120.6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87,140,000股增加至 988,346,000 股。
4.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十八次会议、监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修订事项出具了相关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调整事项法律意见书。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2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6%)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6.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88,346,000股减少至 988,184,000 股。
6.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监事会 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2023年末总股本98,818.40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送现金15元(含税),合计派送现金人民币 1,482,276,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29,645.52 万股。2024年6 月14日,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988,184,000股增加至 1,284,639,200 股。
7.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3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名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2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373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前(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配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的0.02%。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1.373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84,639,200股减少至1,284,325,466股。
8.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2024年第十七次会议、监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1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1名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未达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目标,均已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7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2%。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78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84,325,466股减少至1,284,298,685 股。
9.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3.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2025年6 月6日,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1,284,298,685股增加至1,669,588,290 股。
10.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8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4名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未达到可以解除限售当期全部份额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截至申请办理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8.5985万股(45.0758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转增股本调整后授予数量, 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前(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总额的0.04%。上述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1.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36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4.7942万股(具体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为准)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上述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40,058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0383%;
2.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123名;
3.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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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调动、退休对象等原获授的已回购注销或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2: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已于2024年9月13日上市流通。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025年6月实施2023年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均以每10股转增3股,所持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数量合计为640,058股,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8月28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监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文件;
4. 监事会意见;
5.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一06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等相关规定。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三九”或“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下一次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 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及其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周永明,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永明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永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玲,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玲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玲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昕,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杨昕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杨昕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公司 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30万元(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公司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2025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量和所需时间,按照相关审计业务收费标准,决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一064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5年9月1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9月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5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5年8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湖街道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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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监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以上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时间:2025年 8月26日一8月29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03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66853868;0755-83360999-393042、398612、392210、392209;邮箱:000999@999.com.cn;传真:0755-83360999-396006;邮编:518110。
6. 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99;投票简称:三九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9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9月1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法人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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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