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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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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3版)

假设公司于2025年8月底将标的股票56.91万股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2025年8月1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29.72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837.72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则预计2025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收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发出,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明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明武、张树龙、陈科新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姜明武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明武、张树龙、陈科新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姜明武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2、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认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办理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审查已授出权益是否符合归属条件,办理已授出权益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决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7、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相关协议;

8、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应遵照履行相关批准程序;

9、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需要董事会办理的其他一切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为办理上述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聘用或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服务机构。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对董事会办理上述事宜的授权期限确定为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且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必须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上述授权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则可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理。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明武、张树龙、陈科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明武、张树龙、陈科新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姜明武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5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明武、张树龙、陈科新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姜明武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权益份额进行重新分配,并同意董事会将该等事宜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办理;

8、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姜明武、张树龙、陈科新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5-048)。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5-048)。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52)。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发出,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维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是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制度。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本议案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51)。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是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的必要制度。

表决结果:本议案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2025-048)。

特此公告。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