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15 公司简称:小商品城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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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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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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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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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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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5-050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在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德占先生主持,公司高管与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3人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6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股份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83,645,9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547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547-0.33=2.217元/股。
调整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052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052-0.33=1.722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将以2.217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将以1.722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2)。
公司董事许杭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5-051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5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8月14日下午在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改英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声明如下:本人作为监事已经全文阅读《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保证本报告及摘要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本人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退休失去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5-05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商品城”或“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因退休而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8.67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217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2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义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的公告》,原则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三)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9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1日,公司披露了《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8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二)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 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中3人因退休而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8.6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483,645,92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547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547-0.33=2.217元/股。
调整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0为2.052元/股,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2.052-0.33=1.722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将以2.217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公司将以1.722元/股加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对上述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19.35万元,上述回购款项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483,645,926股变更为5,483,559,226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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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后,各年回购部分股份影响以前年度损益的将在本年度予以冲回,对之后年度的损益将不再产生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退休失去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同时根据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的结果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小商品城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2025-053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退休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8.6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6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将从5,483,645,926股变更为5,483,559,22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银海路567号商城集团大厦21层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10月2日(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9-85182812
5、邮箱:600415@cccgroup.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