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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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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从宏观政策层面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集成电路产业。《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指出“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技术产业的核心,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攻坚期”。国家层面对集成电路自主化、高端传感器可靠性及战略领域装备升级的持续政策加码,为本项目构建了“技术攻关-制造升级-场景验证”三位一体的利好环境。

2、公司实施本项目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工业数字化转型浪潮下,高端IMU已成为无人系统姿态控制、高精度定位的刚需元器件。当前高端IMU市场份额由欧美企业垄断,中国工业传感器国产化率较低。随着工业数字化转型对高精度姿态感知器件的刚性需求持续释放,本项目面向的寻北级IMU市场正迎来广阔的国产替代蓝海,整体市场空间庞大且呈现持续增长态势。本项目瞄准的IMU产品线,正处于全球市场高速增长与国产替代战略窗口期,市场空间广阔。

3、公司实施本项目具备坚实的技术基础

公司构建了覆盖MEMS芯片设计、工艺开发到封装测试的全链条自主技术体系,已形成多项发明专利等,确保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其核心产品如MEMS陀螺仪和加速度计性能达国际先进水平,通过全解耦多质量块结构设计显著抑制振动干扰,并依托ASIC芯片算法实现灵活调参优化性能。

在研发投入与创新能力上,2024年研发费用达1.0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7.07%,支撑关键开发:优化Z轴陀螺仪精度至导航级,成功开发车规级6轴IMU(满足L3+自动驾驶需求)和超低噪声自校准加速度计,并前瞻布局导航级陀螺仪、水下导航系统等前沿方向。研发团队实力雄厚,截至2024年底,研发成员占比达员工总数的48%(其中硕士/博士占比达51%),核心成员拥有深厚的行业背景,显著强化了公司的产业化能力。公司自主开发非标体硅加工工艺,并与安徽北方微电子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等晶圆厂深度协同,确保量产落地高效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的决定是基于当前行业前景、市场需求以及公司目前经营现状、战略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动、项目无法顺利推进等风险。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是公司结合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并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把调减的资金全部用于新项目的研发建设,同时延长四个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等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把资金用于新项目的研发建设,同时延长四个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审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5-037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履行内部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21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1、根据《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并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将对应调整资金投入新项目“惯性测量单元(IMU)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等相关薪酬费用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二)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三)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房租、物业费等款项,由于多个募投项目共用同一场地,相关租赁合同已统一由实施主体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若通过多个募投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便。

(四)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材料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支付款项,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上述相关支出,在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统计编制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

2、公司财务部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流程,经财务负责人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丙根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6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00,715,66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2,511,642.96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51%。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四)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并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把调减的资金全部用于新项目的研发建设,同时延长四个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并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变更,将对应调整资金投入新项目,并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新项目相关人员费用及房租等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后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需增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负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林明、华亚平、张晰泊、胡智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林明、华亚平、张晰泊、胡智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林明、华亚平、张晰泊、胡智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动联科”)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芯动联科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7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7,631.54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各项费用人民币12,195.6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435.9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7日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12,255.64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与发行费用总额差异33.87万元,系截止2023年12月31日尚未缴纳的印花税;

[注2] 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522.21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 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协定存款余额。

(三)本年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126.26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92,891.44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及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芯动”)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母公司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2023年8月,新增实施主体在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 表中银行账户321110100100258098和223018376541000006为已销户账户。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操作流程,遵守了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64.93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5-039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71.566万股的0.80%。其中首次授予295.7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43%;预留授予24.2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预留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5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3年10月26日以26.74元/股的价格向5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67.37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24日以26.612元/股的价格向4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6.8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回购或/和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71.566万股的0.80%。其中首次授予295.77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2.43%;预留授予24.2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预留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5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20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64.50%,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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