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续发行)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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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下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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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在本期续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或公司: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指原中国铁路总公司。
铁道部:指原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本期债券:指本期续发行债券及对应的存量债券。
存量债券:指本期续发行对应的已经上市的“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存量债券简称为“25铁道06”。
本期续发行债券:指发行规模为100亿元的“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续发行)”。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续发行债券而制作的《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续发行)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及存续期限内对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的总称。
牵头主承销商:指国开证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全体成员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对发行人承担本期续发行债券的余额包销责任。
中央结算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系统: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债券招标发行系统。本期续发行债券招投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债券招标发行系统。
招标: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招标价格区间;发行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统一发标,投标人在招标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参与投标;投标结束后,发行人根据招标系统结果最终确定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发行价格和投标人中标金额的过程。有关部门人员将对招标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直接投资人:指承销团成员以外,可直接通过招标系统参与本期续发行债券投标的投资人。
投标人:指承销团成员和直接投资人。
招投标方式:指通过招标系统采用的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
单一价格(荷兰式)投标方式:指每一有效订单中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以上的有效申购金额获得全额配售,申购价格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金额等比例获得配售的配售方式。
有效投标:指投标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摘要和《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续发行)发行办法》规定发出的,经招标系统确认有效的投标。
发行价格:指发行人根据市场招标结果确定的本期续发行债券最终发行价格。
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指如在本期续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他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标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填制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按要求加盖预留在招标系统的印鉴并填写密押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传送至招标现场。
招标额:本期续发行债券招标额为100亿元。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指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惯例执行的可交易的日期。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续发行债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铁路建设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0号)注册通知文件同意公开发行。
第二章 本期续发行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铁路建设基金
三、承销团成员:
(一)主承销商
1、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分销商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托管人: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发行人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七、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八、财务顾问: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九、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鑫河律师事务所
其他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度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三章 发行概要
一、存量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
(三)注册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铁路建设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0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3,000亿元。
(四)债券简称:25铁道06。
(五)债券代码:184808.SH;2580024.IB。
(六)债券规模:100亿元。
(七)债券期限:30年期。
(八)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2.4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九)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十)起息日:本期债券自2025年3月19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3月1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25年3月19日起至2055年3月18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续发行债券的投资者首期利息包括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8月20日期间产生的债券利息。
(十三)付息日: 2026年至2055年每年的3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四)兑付日: 2055年3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本期续发行债券上述条款与存量债券保持一致。
二、本期续发行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本期续发行债券名称: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续发行)。
(二)存量债券:已发行的2025年第三期中国铁路建设债券(30年期),
发行人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金额 100亿元人民币
增信情况 铁路建设基金
牵头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主体/ AAA/AAA
债项评级
2025年8月
(下转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