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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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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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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主要修订条款外,公司将《公司章程》全文“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或将相关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修订后,制度条款序号依次进行调整,涉及条款之间相互引用的,亦做相应变更,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还修改了目录、页码、条款序号并优化了部分表述,不再一一详列,具体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将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上述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三楼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2、议案3.01和议案3.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9月3日17: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5年9月2日至9月3日期间每日上午9:30-下午17:30。

(5)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骏鼎达证券部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民主西部工业园E区2栋工业厂房

联系人:肖荣贵、刘亚琴

联系电话:0755-29985520、0755-36653229 联系传真:0755-29985520

电子邮件:ir@jddtech.com 邮编:518104

3、其他事项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2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538,投票简称:骏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9月5日召开的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附件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55.82元,共计募集资金55,82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23.80万元(实际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为5,023.80万元,其中前期已预付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0,996.2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89.52万元和先期支付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406.6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包括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本报告中如表中各分项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子公司江门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苏州骏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银行账号:41020300040080400)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5年5月13日销户,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账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同时经过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5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 万元(含)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尚未收回本金金额系截至报告期期末情况,部分产品尚未到期故未收回本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将从公司研发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中间接体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可提升产品环境适用性、耐磨性的研究、提升隔热类产品环境适应性的研究等,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可升级公司现有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息管理设备、建成和完善各种信息化体系,提高公司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水平。

2. 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附件统计系截至报告期期末(2025年6月30日)情况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和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已超出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或现金管理收益所致)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杨波、彭俊杰、谭小平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凤凯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系公司依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可以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求,促进公司产能的进一步提升和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增加后,公司2025年预计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变更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 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制定〈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6)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7)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8)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19)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3)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4)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8)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0)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1)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审议通过《修订〈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301538 证券简称:骏鼎达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其中黄莉、周明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劲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生产功能性保护材料华东总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骏鼎达功能性保护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骏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