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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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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4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审议议案1-4、议案5.01、议案5.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在2025年9月4日(星期四)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

邮编:215200

传真号码:0512-63812188

4、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彪

电话:0512-63816851

传真:0512-63812188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七都大道8号

邮编:215200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list.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31;

2、投票简称:通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list.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list.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9月4日16: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3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4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19日

●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0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0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0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8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7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7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14.60万股的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14.60万股的2.6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8.89%;预留8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14.60万股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11%。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7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0、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各归属批次对应的各年度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11、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据激励对象所属子公司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3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01)。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02)。

3、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8月19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0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0人

5、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8月19日用该模型对授予预留部分的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0.07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9.5772%、33.4496%(采用“创业板综”近两年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8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70元/股,向20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通用电梯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以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4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及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顾月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顾月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顾月江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5年1月16日至 2028年1月15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顾月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顾月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0,700股。 顾月江先生离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股份变动的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顾月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顾月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顾月江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顾月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彪先生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顾月江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顾月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查询,顾月江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顾月江简历

顾月江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3年7月在浙江巨人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操作工;2003年7月至2007年8月在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顾月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0,7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规定。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4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章程修订对照表》 和《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事项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二、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具体如下:

以上管理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5-04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以自有资金受让胡坤先生持有的上海云视智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视智邦”)51%的股权。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实现对云视智邦控股,云视智邦成为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受让胡坤先生持有的上述云视智邦股权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新增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CT6Q332F

名称:上海云视智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斌

注册资本:32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8月28日

营业期限:2023年8月28日至******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港沿镇合兴村665号(上海港沿经济小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安防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目前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缴纳情况:

二、 新增控股子公司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年来在加强智能制造水平的同时,不断在智慧维保、智慧服务等电梯“后市场”业务加大投入,努力提升公司智慧化服务水平。上海云视智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慧交通及智慧城市行业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业务为智慧交通、智能网联、智慧高速、智慧海关方案设计、系统开发及工程实施。云视智邦核心团队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数字孪生等技术的应用方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对云视智邦的控股,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全生命周期增值服务能力,有利于整合资源,协同发展,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公司新增控股子公司对本年度业绩影响目前无法确定。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5-04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顾秦华、郑长虹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19日为授予日,以3.7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该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子公司上海云视智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该议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 办理上述事项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6.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事项处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2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公司拟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将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李彪先生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顾月江先生,审计委员会其余委员不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陈利芳(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郑长虹(委员)、职工代表董事顾月江(委员)。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下转1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