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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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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202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87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公告编号:2025-024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贺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毅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贺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毅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毅安”)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贺琳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毅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8,097,5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0%,持股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8月20日,公司收到股东贺琳及一致行动人中毅安送达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及《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贺琳持有100%股权的盐城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中毅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宁波中毅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67%的出资。

3、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贺琳持有公司股份12,137,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2%;中毅安持有公司股份6,935,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0%。贺琳及中毅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73,395,占公司总股本的31.6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贺琳及其一致行动人中毅安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贺琳及中毅安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简称:海天瑞声 证券代码:688787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天瑞声

股票代码:6887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贺琳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中毅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88号1幢501室A551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88号1幢501室A55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注: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2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贺琳持有100%股权的盐城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宁波中毅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宁波中毅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6.67%的出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贺琳及中毅安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瑞声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贺琳及中毅安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77,382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46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03,25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206,50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贺琳及中毅安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贺琳及中毅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2,137,615股、6,935,7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0.12%、11.50%。贺琳和中毅安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073,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2%。本次权益变动后,贺琳及中毅安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2,037,615股、6,059,939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9.95%、10.0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贺琳及中毅安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贺琳

信息披露义务人2:宁波中毅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贺琳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