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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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理食宿及交通。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及参会资格复核。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378号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E座12楼(诺泰生物)
邮编:311121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71-86297893
传真:0571-86298631
电子邮箱:ir@sinopep.com
特此公告。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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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76 证券简称:ST诺泰 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泰生物”)董事会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2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329.5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15.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29,817,941.5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04,654,948.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162,993.16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38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25,629,748.21元,其中支付发行费用43,341,830.32元,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24,042,003.72元,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5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481,010,041.62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8,235,872.55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20,026,259.87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26,025,911.72元(含持有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10,000,000.0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内。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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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506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34,000,000.00元,扣除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905,660.38元后,公司本次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29,094,339.62元,上述已到账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845,943.39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248,396.23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45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5,639,629.41元,其中发行费用2,845,943.4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0.00元,募投项目使用280,220,156.28元,补充流动资金52,573,529.73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3,865,007.23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27,319,717.44元(含持有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3,500,000.00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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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4年6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拟终止原募投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全部募集资金21,049.71万元用于新项目“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064)。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格履行审批及审议程序。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5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3年6月28日,就新建“氟维司群生产项目”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除因“杭州澳赛诺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结项、“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多肽类药物研发项目”资金用完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2023年6月8日、2024年10月29日和2024年7月4日将存放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注销。本期末各专户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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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12月21-22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杭州诺澳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及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本期末各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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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12月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城东支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2025年2月18日公司将该账户注销。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参见“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参见“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未违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在上述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1亿元,并已于2025年1月15日全部归还。
2025年1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3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在上述期限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5年4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未超过4,0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所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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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在上述期限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5年1月21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报告期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所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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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4年1月31日,公司对外发布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6车间多肽原料药产品技改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决定将其予以结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尚未投入的待支付项目尾款、保证金及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4,614.13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尚未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将按计划在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投入。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及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上述公告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整体战略规划,拟终止原募投项目“原料药制造与绿色生产提升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全部募集资金21,049.71万元用于新项目“601、602多肽原料药车间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2024-064)。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表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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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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