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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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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202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060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16点0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谌俊宇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确定 2025 年 08 月20 日为授予日,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56.55万股,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如下:

1.1《向董事谌俊宇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谌俊宇回避表决;

1.2《向董事张瀑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瀑回避表决;

1.3 《向董事李佳黎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佳黎回避表决;

1.4 《向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锂云母、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碳酸锂、临武嘉宇矿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金属矿石及精矿粉(锡矿石及锡精矿、铅锌矿石及铅锌精矿等)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061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16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津卓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李佳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8月20日为授予日,以 6.10 元/股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1,856.55万 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锂云母、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碳酸锂、临武嘉宇矿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金属矿石及精矿粉(锡矿石及锡精矿、铅锌矿石及铅锌精矿等)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锡期货、铅期货、锌期货货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碳酸锂、锡、铅、锌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市场及政策等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锂云母、江西领能锂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碳酸锂、临武嘉宇矿业有限公司的主要产品金属矿石及精矿粉(锡矿石及锡精矿、铅锌矿石及铅锌精矿等)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锡期货、铅期货、锌期货品种,预计将有效控制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锡期货、铅期货、锌期货品种。

(二)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亿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四)业务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审议程序

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剧烈 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一)市场风险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二)政策风险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 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四)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五)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且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二)公司将合理设置公司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三)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高的商品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四)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决议;

2、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情况,确定以 2025 年 8 月20日为授予日,以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名激励对象授予 1,85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85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237.10万股的7.66%。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7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部分上市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对上述情形不负有个人责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是扣除利息、所得税、折旧、摊销之前的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个人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8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5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限制性 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8月20日为授予日,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856.55 万股,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1,85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237.10万股的7.66%。

3、授予价格:6.10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7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授予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授予日A股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注:①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②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等因素有关。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0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8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名激励对象授予 1,856.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州储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授予对象的确定符合《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威领股份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威领股份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一、本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名单: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