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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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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7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议案1.00、2.01、2.0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2.03、2.04、2.05、2.06、2.07、2.08、2.09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提案2.00共有9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8:00- 14:30。

3、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随建喜

联系电话:0373-7075928

传 真:0373-7075928

电子邮箱:xxtlln@163.com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证券法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52”,投票简称为“天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天力锂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3,85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33.1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已终止“淮北三元正极材料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3,063.63万元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含既往理财收益 349.16万元和利息收入 264.80万元,共计 613.82万元)。

根据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2万吨磷酸铁锂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年产一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7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242,300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16,308.06元(不含税费)。

三、前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400万元。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意见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有关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凯 马 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