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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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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117,447.35万元。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30,304.9751万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拟派发现金红利6,060.99502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45.33%,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郑芳明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华康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6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三)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关于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华康股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73)。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2、按照地区分类情况

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注:上述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2025年半年度贸易商情况

三、其它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上述的主要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结项、终止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结项)、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结项;终止“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经超95%,在“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32.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36,727.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2年5月,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满足结项条件。鉴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节余资金为0元,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计划新建一栋研发中心大楼及一栋研发放大仿真楼,用于产品研发、检测试验和中小试、中试放大。公司拟借助优秀人才和先进设备的引进,重点对半纤维素酶与低酸两步法水解处理半纤维制备木糖的工艺、玉米芯废渣制备生物基化学品的工艺、五碳糖醇的食品(特医食品)应用、木糖母液的深度利用、生物法制备木糖醇工艺开发及工程化研究、结晶果糖联产甘露糖醇工艺开发及工程化研究、生物法制备异麦芽酮糖,并以化学催化法制造结晶异麦芽酮糖醇的工艺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以及赤藓糖醇的工艺技术研究与开发等前沿技术(以下简称“在研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开发。

1、拟终止募投项目前期延期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受政府土地征迁工作和项目前期支出由承包方垫付等影响,使得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整体进度和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相对较低。

①土地征迁所需时间影响。

本项目拟建设的相关地块需要进行居民楼搬迁、山体搬迁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上述工作导致原计划2021年2月份开工的项目,实际开工建设时间变为2022年11月。

②项目建设前期支出由承包方垫付。

根据公司与项目建设承包方签订的《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相关约定,本项目建设支出主要由承包方在前期进行垫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建筑与幕墙工程施工完成,公司已支付建筑工程第二阶段进度款和实验室装饰工程第一阶段工程款。由于本项目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主要付款节点,导致项目的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较低。

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为15,810.41万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拟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状

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9,862.07万元,累计投入进度62.38%。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的原因

研发中心项目设计时间为2018年5月,项目建设用地受政府土地征迁工作和项目前期支出由承包方垫付等因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

根据功能性糖醇产品的特性,上述在研项目部分借助了公司杭州研究院以及原有相关糖醇的中试线等进行了初步研发,然后直接建设在研项目相关的工业化生产线,省去小试、中试环节,并在投产前进行放大试验。截至目前,上述在研项目相关工业化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成或已经开工建设,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基于上述在研项目相关工业化生产线已经建设完成或已经开工建设,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305.3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5,343.28万元,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1,356.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投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业务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已经超95%,在“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四、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前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的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52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1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449.8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2,972.6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7,477.15万元,已于2021年2月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2号)。

2.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本年度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6,727.48万元(包含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6,320.1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2,799.04万元(含利息)。

[注]差异系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022年6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4月16日与东方证券签订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华埠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由于“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唐山三友远达纤维有限公司生产粘胶纤维所产出的半纤维素碱液未来将无法达到“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建成时的产能要求,如按照原计划实施该项目,将会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将募集资金35,041.25万元变更用于“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

(2)根据市场变化趋势及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市华康糖醇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变更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西陶镇。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其产生的利息)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3)由于土地征迁工作和前期支出由工程承包方垫付,导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相对较低。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影响,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

(4)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公司战略规划梳理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等因素,终止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中项目投入部分结余12,663.9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未投入的300.00万元,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527.4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32.89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经公司2025年8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结项、终止“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305.3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优化公司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 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提前归还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5.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的投资份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产品持有90天后可进行转让,公司拟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安排,持有不超过12个月。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资金37,570.00万元中的35,041.25万元变更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子公司唐山华悦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后,剩余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不含账户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年产3万吨木糖醇技改项目”,并变更原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7,057.96万元投入“年产 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焦作华康。同时,将终止“粘胶纤维压榨液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并变更募集资金投入“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后,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2,528.75万元用于“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同时调整功能性糖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建设投资2,000.00万元、减少设备投资2,000.00万元。并终止了募投项目全厂节能节水减排绿色发展综合升级改造项目,将结余的募集资金12,963.95万元及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232.89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于2023年12月份开始试运行,2025年半年度实现收入13,250.90万元、营业毛利润4,334.00万元

[注2]年产3万吨山梨糖醇技改项目于2021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5年半年度实现收入18,548.48万元、营业毛利润3,683.27万元

[注3]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5年半年度实现收入3,780.83万元、营业毛利润-1,380.09万元

附件2

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项目于2022年5月份开始试运行,2025年半年度实现收入3,780.83万元、营业毛利润-1,380.09万元

[注2]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于2023年12月份开始试运行,2025年半年度实现收入13,250.90万元、营业毛利润4,334.00万元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8日

至2025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方式

1、参会登记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办公楼3楼证券部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联系人:柳强 电子邮件:zqb@huakangpharma.com

联系电话:0570-6035901 传真:0570-6031552

(三)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