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628 公司简称:优利德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存在的相关风险,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风险因素的相应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1,742,8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44,900股后为110,997,9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33,299,396.40元(含税)。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2025年度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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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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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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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3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正军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1日,并以18.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3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36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3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该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能。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40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9.75元/股调整为18.4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2025年5月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19.75-0.30-1=18.4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4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174.2888万股的0.1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确定2025年8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8.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8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1日,并以18.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8月21日。
2、预留授予数量:14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3人。
4、预留授予价格:18.45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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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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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包含2名外籍员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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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1日,并以18.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5年8月21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17元/股(预留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19.8015%、16.829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近12个月、24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866%、1.4398%(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3.47%(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费用不代表最终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一)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4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
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袁鸿先生的辞职报告,袁鸿先生因任期至 2025年10月15日时将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田书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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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袁鸿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袁鸿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袁鸿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袁鸿先生的辞职不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及董事会对袁鸿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田书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田书林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田书林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提名时,田书林先生已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培训记录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田书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书林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学位。现任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工程学院教授、博导;电子测试技术与仪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电子测量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获第八届四川省青年科技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书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田书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4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25日
至2025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5 年 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接受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办理登记的,请于 2025 年9月 19日17:00 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5、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好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优利德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769-85729808
传真:0769-85725888
邮箱:stock@uni-trend.com.cn
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3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持续落实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对上述方案 2025 年半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9.75元/股调整为18.45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现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8月21日,并以18.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4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同时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36万股,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合计2.60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监事及监事会主席随之取消,《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能。
鉴于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8,160股,公司总股本由111,781,048股变更为111,742,88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781,048元变更为人民币 111,742,888元。
根据上述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专人在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及时办理取消监事会、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制度及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袁鸿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董事会同意提名田书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则董事会同意相应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9月25日下午2点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38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为持续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与投资者共享经营发展成果,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1,742,888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744,900股后为110,997,9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共计人民币33,299,396.4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现金流状态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5-03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文)文件核准,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1元。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5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665,534.4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859,465.6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净额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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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1年1月2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860.75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860.75万元;(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548.83万元,其中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190.95万元,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永久转入流动资金7,357.88 万元;(3)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39.74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31,745.50万元(不包含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1,822.25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353.12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共0.00 万元,使用募投账户支付发行费相关进项税金额为265.7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87.4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月2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在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6990905671099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2年12月6日招商银行松山湖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769909056710999)已注销。2025年7月31日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已注销。
2021年11月8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长城证券、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河源”)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东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901013101337551),四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年1月12日中信银行东莞分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8110901013101337551)已注销。
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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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本期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139.7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0月24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性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本期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投资相关产品等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本期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5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内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87.41万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7月31日办理了中信银行东莞分行(银行账号8110901011901236196)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后续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项目建设。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2025-03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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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6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