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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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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50 公司简称:江中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元(含税)。若以2025年半年度末公司总股本634,996,02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5元(含税),共计派发31,749.80万元,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60.78%。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24年12月以自有资金取得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51%股权,江中饮片与本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公司对2024年度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5年是巩固和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公司“十四五”战略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公司“十五五”发展蓝图的重要之年。公司以品牌驱动和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围绕“做强OTC、发展健康消费品、布局处方药”三大业务布局,将内生发展和外延拓展相结合,不断巩固核心竞争力,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1亿元,同比下降5.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22亿元,同比增长5.80%。

(一)坚守战略定力,提升经营韧性

1、做强OTC:聚力品牌打造,提升核心单品牵引力

OTC业务坚持走“大单品、强品类”的发展之路,巩固“脾胃、肠道”品类优势,并向“咽喉咳喘、补益维矿”拓宽赛道,强化“有家的地方就有江中”的消费者认知。脾胃品类,公司围绕“江中”品牌构建品牌和内容传播矩阵,通过热播剧场景化植入、美食文旅IP联动等举措强化品牌声量,巩固健胃消食片全民认知,推进品牌年轻化。肠道品类,乳酸菌素片瞄准核心场景持续优化媒介组合投放和新媒体传播策略,提升“利活”品牌知名度和尝试率,打造零售终端“肠道日常调理”第一品牌;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通过工艺优化提升产能,精耕院内市场,协同拓展院外市场,与乳酸菌素片建立肠道健康“治养”组合。咽喉咳喘品类,围绕草珊瑚含片推进场景化营销,并挖掘特色单品,构建咽喉咳喘品类集群。补益维矿品类,围绕多维元素片开展品牌一体化共建,探索增量业务,促进品类协同发展。报告期内,受终端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本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5.50亿元,同比下降10.14%。

2、发展健康消费品:持续深化重塑,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

健康消费品业务持续深化组织重塑、业务重塑,聚焦自产自研产品,重点围绕滋补品类参灵草、康复品类初元系列、胃肠品类益生菌、肝健康品类肝纯片,构建品类集群。报告期内,公司加强电商团队建设,实现传统电商与兴趣电商的全面布局,同时稳步拓展线下渠道并探索私域直销等新模式,提高对不同消费人群触及能力,推动多渠道业务增长。

滋补产品“参灵草”积极加强渠道建设,持续梳理品牌定位,夯实功效研究、航空航天、专家支持三大特点。“初元”系列产品夯实“专业康复”的品牌心智,聚焦打造差异化优势,丰富业务布局。胃肠品类紧抓女性、儿童等细分市场机会,围绕“P9益生菌+”构建产品矩阵;肝纯片聚焦学术传播与专业认证,讲好品牌故事,助力产品打造。报告期内,本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2.28亿元,同比增长17.35%。

3、布局处方药:强化合规运营,积极融入行业发展新格局

处方药业务围绕“一老一妇一儿”用药人群,以及呼吸、心脑血管、妇科、泌尿胃肠等领域,挖掘特色品种和市场潜力。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拥抱集采、适应行业政策的新变化,在推动中药饮片等集采品种的业务发展的同时,强化精细化招商与合规运营。在院内和基层医疗市场,加强学术营销,强化客户管理,拓展医疗市场,促进业务合规发展;在院外市场,借力“江中”品牌优势,布局慢病特色品类,并依托临床销售势能激活院外市场增长潜力。江中饮片持续强化专业和服务属性,凭借高质量的中药饮片产品,巩固江西区域市场重点客户,挖掘省外市场发展潜力。报告期内,本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3.60亿元,同比增长7.44%。

(二)厚植新质生产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1、深耕研发体系建设,积蓄创新势能

公司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致力于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系统构建短、中、长期研发规划,并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加速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报告期内,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研发投入力度,获得中医药类发明专利授权11件;与上海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联合建设经典名方创新联合体,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牵头申报的《经典名方创新中药关键技术专利分析研究》项目获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立项,成为唯一入选的中医药领域项目;通过《创新管理一一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2020)》国际标准评价,获得基于ISO56005的《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级证书(4级),是该标准目前最高等级证书;连续三年在“科改示范企业”专项考核中获评优秀。

2、强化智造优势,提升精益生产水平

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倡导践行“制造文明”,强化EHSQ体系管理,积极推进精益管理体系建设,促进精益生产提质增效,以智能制造塑造产品核心竞争力,引领产业提质升级。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用前沿技术,持续在供应链管理、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推动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申报的《中药大品种绿色智能制造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中药配方颗粒智能化干法制粒技术开发研究》等2项省级课题通过验收,加强公司技术沉淀,提升生产效率;推动海斯制药生产工艺优化,实现贝飞达综合产能再提升,保障产品供应,并稳步推进金匠产业园现代工厂建设;加强江中饮片智慧代煎中心建设,通过引入全面信息化管理系统及全自动代煎设备等举措,规范煎制过程,提高煎药效率,切实提高煎药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济生制药入选“2025年度江西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

3、深化数字赋能,优化核心业务效能

公司围绕“智慧江中”战略定位,加强各业务环节数字化建设,助力公司经营提质增效。营销数字化方面,公司进一步推进营销驾驶舱建设,统一数据口径,优化数据处理方式,加强数据监测和分析能力,助力营销效率提升;促进数字化营销落地,通过与下游终端开展数字化合作,强化客群分析能力,并利用数字化手段实现精准触达,赋能业务增长。研发数字化方面,公司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研发项目管理统一化、规范化与可视化,提升项目管理能力与效率,助力研发项目转化率提升。同时,公司全面推进子公司核心业务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为资源优化配置夯实数据基础。

(三)精进组织效能,强化人才根基

公司秉持企业与人才共同发展的基本理念,持续强化人才体系建设,深化组织架构改革。一是升级人才管理机制,公司召开第三届人才发展大会,进一步明确人才发展理念、目标,提出构建人才“选、用、育、留、活”的全周期管理机制,夯实人才战略基础。二是强化人才支撑,公司持续引进科研人才,并针对经营管理、科技、技能人才等开展专项培训,提升多维人才能力。三是调动人才积极性,公司完成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覆盖165名核心骨干,其中科研人才占比超50%,激励机制进一步向科研人才倾斜,巩固创新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动力。四是优化组织效能,公司围绕业务发展需求,整合组织资源,强化品牌运营能力,并同步优化权责体系,推动公司“大单品、强品类”发展战略走向纵深。

下半年计划:

2025年下半年,随着“三医”协同改革深化实施,医药行业结构性调整持续深入。公司牢固树立价值创造意识,强化战略引领,坚持内生发展和外延拓展双轮驱动,以品牌驱动和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业务发展方面,公司构建品牌与传播一体化运营体系,优化媒体及公关传播策略,并积极应用数智化技术,深化消费者洞察,提高品牌牵引力,赋能“大单品、强品类”发展。非处方药业务持续稳固核心品类市场地位,通过新产品培育、产品引进等举措不断丰富和拓展产品梯队,打造“脾胃、肠道、咽喉咳喘、补益维矿”品类矩阵。健康消费品业务深化组织与业务重塑,聚焦核心品类,加强自营能力建设,拓展线上线下渠道。处方药业务深挖集采品种潜力,强化渠道管理和产品梯队培育,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外延并购方面,公司深入理解《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把握政策导向,持续将外延并购作为生产经营提质增速的重要引擎。公司坚持以丰富产品、拓宽赛道、拓展业务为核心,一方面主动探索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巩固脾胃、肠道、咽喉咳喘、补益维矿等核心品类优势,并关注女性、儿童等健康需求;另一方面,业务围绕核心品类,积极推动产品BD、研发BD,引进优势互补、具有协同效应的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矩阵。

研发创新方面,公司锚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通过引入科研人才、优化科研管理机制等方式打造具有行业引领力的创新平台;聚焦具有优势的经典名方、中药新药等领域梳理研发管线布局;持续推进在研新药研究,加速关键技术攻关;挖掘健康消费品产业潜力,推动成果转化。

精益生产方面,公司推进海斯制药金匠产业园现代工厂建设,并在子公司中药提取、仓储等生产关键环节上线数智化系统,助力提升生产效能;推进各项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改项目,促进节能减排,提升EHSQ能力。

第四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8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江中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订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5元(含税)。

若以2025年半年度末公司总股本634,996,02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5元(含税),共计派发31,749.80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0.78%。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40)。

三、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用期为一年。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41)。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发展质量、改革创新效能、公司治理质效、市值管理水平,公司贯彻落实《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要求,每半年评估行动方案的执行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2025-042)。

五、关于审议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业绩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江中药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经理层成员2025年业绩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指标、关键管理主题指标、加减分项构成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公司年度业绩合同,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个人年度业绩合同。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鉴于1名激励对象辞职、8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733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计算,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89,730.75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5-043)。

七、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为优化资本结构,提高经营效益,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中医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2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江中医贸注册资本将由7,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江中药业持股比例仍为100%。

八、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召集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9月8日14:50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46)。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39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参会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娇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江中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5-040)。

三、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及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的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可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与稳健性,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及审计工作要求,聘用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41)。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辞职、8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减去其持股期间取得的派息额后的金额回购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73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额为89,730.7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5-043)。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569,586,837.96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495,637,479.06元。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公司目前尚难以预计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实际有权参与股数”),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若以2025年半年度末公司总股本634,996,022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5元(含税),共计派发31,749.80万元。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0.78%。本次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计划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2,733股,涉及人数9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42,73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0998元/股,回购金额共计89,730.75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8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根据《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7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34,996,022股的0.0067%,回购价款总额为89,730.75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89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同时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万股。

10、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会次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5月17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的注销。

1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7、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18、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20、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的注销。

21、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22、2022年7月16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3、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并于当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6,042股注销。

24、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8、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的注销。

29、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0、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1、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前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000股的注销。

32、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3、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5、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6、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2月5日完成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867股的注销。

37、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38、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9、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5,334股的注销。

40、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41、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42、2024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1,133股的注销。

43、2025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44、2025年3月20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江中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45、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5月23日完成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9,602股的注销。

46、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7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34,996,022股的0.0067%。原因分别如下: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0股全部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鉴于8名激励对象因上一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70(含)分-90分,可以解除限售当期80%份额,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当期未获解除限售的20%限制性股票共计31,733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2021年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分别实施完毕,八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5202元/股(含税)。

上述9名激励对象均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员,本次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62元/股(含税)减去取得的八次现金分红,回购价格调整至2.0998元/股(含税)。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调整后回购价格即2.0998元/股,回购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733股,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89,730.75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动如下:

注:该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的情况,具体股本变更情况以后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四、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733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总额89,730.75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8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根据《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733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42,733股,由634,996,022股减少至634,953,289股,注册资本减少42,733元,由634,996,022元减少至634,953,289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决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2日起45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788号

3、联系人:公司投资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91-88169323、邮箱:jzyy@crjz.com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15:30-16: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 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至8月2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9月1日15:30-16:30举行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15:3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结合网络互动,公司通过文字直播方式回复投资者提问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9月1日15:3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至8月29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zyy@crjz.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0791-88169323

邮箱:jzyy@crjz.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6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8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78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8日

至2025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8)、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9)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至9月5日9:00-11:30,13:30-17:00。

(四)登记方式:到公司投资证券部、电话、信函或传真方式。

(五)登记地点:公司投资证券部。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登记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道788号江中药业投资证券部

邮编:330096

联系人:游女士

电话:0791-88169323

传真:0791-88164004

邮箱:jzyy@crjz.com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年报审计客户中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罗科先生,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

签字会计师王小小女士,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黎志贤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包括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0万元。

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2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稳步提升经营效率与盈利能力,促进内在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匹配。为进一步提升经营发展质量、改革创新效能、公司治理质效、市值管理水平,公司结合自身发展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要求,公司现将近半年行动方案的执行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聚焦核心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坚持战略引领,以“让人类充分享受健康的快乐”为使命,以“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的引领者”为愿景,立足中医药行业,走品牌与创新驱动之路,致力于改善人民的健康生活,成为大众信赖与尊重的企业;围绕“做强OTC、发展健康消费品、布局处方药”三大业务布局,坚持“内生发展、外延并购”双轮驱动策略,不断巩固核心竞争力,着力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202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1亿元,同比下降5.7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22亿元,同比增长5.8%。

2025年上半年,公司非处方药业务持续提升消费者洞察效能,整合优化媒体及公关传播,强化线上线下渠道打造,不断丰富“江中”“利活”在胃肠领域的双品牌内涵,持续提升品牌势能,强化消费者心智认知;健康消费品业务聚焦核心品类,加强自营团队建设,深化传统电商与兴趣电商布局,稳步拓展线下渠道,并探索私域直销等新模式,触及不同消费人群,沉淀客户资产,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处方药业务积极拥抱集采,适应行业政策变化,强化合规运营,开展精细化招商、新客户开发,并推动中药饮片等集采品种的跨区域业务拓展,保障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数字化营销方面,公司与渠道客户协同开展数字化合作,加强数据监测和分析,强化消费者洞察,精准触达大众需求,提升营销决策效率,赋能业务发展。产业链建设方面,公司在产业链上游试点优化加工工艺,引入产地初加工厂竞争机制,并推动大宗药材GAP基地建设,通过数字化技术对中药材种植实施全过程跟踪,规范管理种植过程,保障供应链安全。外延发展方面,公司加强华润体系内的资源协同,参与设立华润医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进一步提高优质资源的获取与配置能力。

二、激活创新引擎,打造新质生产力

(一)加强研发创新转化

公司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致力于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系统构建短、中、长期研发规划,并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加速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期间,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研发投入力度;获得中医药类发明专利授权11件;与上海中医药大学、江西中医药大学联合建设经典名方创新联合体,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依托全国重点实验室牵头申报的《经典名方创新中药关键技术专利分析研究》项目获2025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专项研究项目立项,成为中医药领域唯一入选的项目;获得基于ISO56005的《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等级证书(4级),是该标准目前最高等级证书;连续三年在“科改示范企业”专项考核中获评优秀。

(二)加快数字化转型

公司围绕“智慧江中”战略定位,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驱动关键流程管理升级。公司稳步推进江中药谷及子公司的技术改造项目,提高生产效率;搭建SRM采购管理平台,实现采购全流程线上操作及可追溯,并积极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推动供产销研等关键环节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公司持续加强江中饮片智慧代煎中心建设,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及自动化设备,实现处方在线接收、调度、跟踪和反馈的全流程数字化管理,及代煎过程可追溯,在提高煎药效率的同时,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2025年上半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济生制药入选“2025年度江西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名单”。

三、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治理体系

公司持续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规范运作护航长期价值创造,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强化董事履职保障,健全董事会决策事项季度跟踪及汇报机制;召开3次董事会,11次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履职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董事实地调研植物有效成分提取及保健食品生产基地、江中中医药科创城现代化生产基地及江中饮片智慧代煎中心,向相关负责人了解业务经营情况并提出发展建议,切实强化监督职能,提升决策科学性和针对性,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在完善制度建设方面,公司正统筹推动《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的修订工作。在合规管理及风险防控方面,公司稳步推进合规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工作;强化风险管控能力,每季度开展风险分类监测、重大风险管控情况跟踪和统计工作,不断完善公司风险防控机制。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激发企业活力

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多维度推动履职能力提升,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一是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举办的各类培训,定期传递监管动态,助力“关键少数”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夯实公司规范运作基础。二是坚持业绩导向,严格执行《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推动开展2024年度业绩考核并制定2025年度业绩合同,促进经理层薪酬与公司绩效合理匹配。三是推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落地实施,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关键少数”以及核心骨干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助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

五、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坚持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是市场的共生共荣体的理念,保持稳定持续的分红政策,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红利。在“十四五”期间,公司保持每年两次的现金分红频次,分红比例保持在中药行业前列。2025年6月14日,公司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元(含税)。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实施增持计划。

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投资者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市值管理,秉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理念,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积极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质效,致力于构建更加紧密、透明、高效的价值传递机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已制定《江中药业市值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维护投资者利益。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不断优化信息披露内容,突出经营亮点及风险提示,通过直观图表、一图看懂等方式提升公告的有效性和可读性;根据投资者需求,在季度报告中主动延续披露分板块、分地区主要经营数据,帮助投资者更好理解公司业务发展节奏、搭建清晰的投资价值模型,促进形成理性投资、机会投资、长期投资的理念。在此基础上,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广大投资者展示公司研发创新、智能制造、品牌推广、产业链发展等动态,进一步丰富价值传播渠道。

在投资者交流沟通方面,公司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并协同华润医药板块上市公司在香港开展业绩发布会及联合路演活动,保持稳定持续的境内外投资者沟通覆盖。同时,公司保持日常沟通渠道畅通,及时回应投资者热线及上证E互动提问,常态化开展路演、反路演、投资者集体接待日、“走进上市公司”等丰富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与各类资本市场主体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加深与资本市场的理解互信。期间,公司《强化市值管理 打造价值创造“新引擎”》案例被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为“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

未来,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持续提高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创新效能、公司治理质效及市值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公司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切实承担起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责任,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