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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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127 公司简称:蓝特光学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辰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要求,现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特光学”)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2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9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41元,共计募集资金63,026.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151.35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5,251.34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875.5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100.00万元和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61.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投入并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余额系项目已签订合同尾款尚未支付所致,预计尾款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的存储和使用,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该账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监管协议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3,596.9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2025年1-6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金额为25,925,372.0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投资总额,未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注2]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注3]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336.96万元用于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注4]截至2024年7月,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入进度为100.00%,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3,242.96万元,期末投入进度为98.74%,主要系仍存在部分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预计尾款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0。

[注5]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由于VR/AR下游终端产品市场推进节奏不及预期等原因,导致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尚处实施阶段。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84.30万元以及募集资金账户历年理财与利息收入金额2,254.56万元,合计23,538.86万元变更用途投入“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

[注2]截至2024年7月,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已顺利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投入进度为100.00%,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报告期末,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23,242.96万元,期末投入进度为98.74%,主要系仍存在部分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预计尾款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