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一06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627,270,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8人,实参会董事8人。
4.公司董事长杨玉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聘任张九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九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九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张九彧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张九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一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517,786.13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078,290,485.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4,694,301.9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206,691,608.9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3,508,210.47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2,545,412.52元,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991%,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公司已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64)。
(三)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061)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062)。
(四)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实施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实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企业2025年度对外捐赠总金额不超过1,142万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六)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变更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证券简称变更为“电投绿能”;英文名称变更为“SPIC Green Energy Development Co.,Ltd.”,英文简称变更为“SPIC GED”;证券代码“000875”保持不变。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2025-065)。
(七)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撤销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公司现有监事职务自然免除。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八)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九)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十)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及《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十一)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二)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十三)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十四)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定》。
(十五)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十六)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十七)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十八)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十九)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二十)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
(二十一)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杨玉峰先生、和鲁先生、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邓哲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杨玉峰先生、和鲁先生、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邓哲非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杨玉峰先生、和鲁先生、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邓哲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66)。
(二十二)审议《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同意提名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潘桂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选举。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金华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5-066)。
(二十三)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以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9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有: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规定〉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选举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4.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附件:1.张九彧先生简历
2.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张九彧先生简历
张九彧,男,1981年4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白山吉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吉林吉长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张九彧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杨玉峰先生简历
杨玉峰,男,1976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处长;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总经济师,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国家电投电力市场营销中心副主任、主任;国家电投营销中心主任。
杨玉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和鲁先生简历
和鲁,男,1971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历任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院长、执行董事;中国联合重型燃气轮机技术有限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主任、党群工作部主任,科技管理部主任,副总工程师;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军民融合办公室、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处长,副总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创新部(重大科技专项办公室)副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重燃重大专项办公室、融合办公室)副主任。
和鲁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胡建东先生简历
胡建东,男,196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国家电投专职董事(大一类企业召集人)。
曾任广西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电投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兼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水电与新能源部主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人力资源部主任、总经理;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党组组织部、离退休办公室)主任;国家电投上海区域统筹机构及相关工作,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组长;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长江流域氢能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推进工作小组组长,协助集团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筹建上海区域统筹机构及相关工作。
胡建东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四、吕必波先生简历
吕必波,男,1974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国家电投专职董事。
曾任云南国际楚雄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董事长;云南国际龙江公司董事长;云南国际滇西水电事业部党总支书记,楚雄公司、龙江公司董事长;龙江公司董事长、龙川江公司副董事长(正职级);龙川江公司副董事长;云南国际审计部主任。
吕必波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除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五、邓哲非先生简历
邓哲非,男,汉族,198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MD。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主管、财务会计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纪委委员,中交资本基金事业部(中交基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MD。
邓哲非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3: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学栋先生简历
张学栋,男,1978年2月出生,法学学士。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主任委员。
曾任石家庄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商务主管;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昆仑国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部经理;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信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中海圣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远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东恒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学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潘桂岗先生简历
潘桂岗,男,1972年10月出生,注册会计师。 北京金瑞永大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乐凯胶片股份公司审计主管;北京中润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长和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
潘桂岗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金华先生简历
金华,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正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
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2018.04更名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检修中心常务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23年3月退休。
金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2. 2025年8月20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刘阳女士因公无法出席,全权委托监事高仪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监事会主席胡一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一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517,786.13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078,290,485.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4,694,301.9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206,691,608.9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3,508,210.47元。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2,545,412.52元,占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991%,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2025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64)。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061)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062)。
(三)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会议以5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胡建东先生和吕必波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取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的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994号文核准,向国家电投集团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等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8,570.18万股新股,发行价格为5.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99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726.74万元,资金于2016年12月19日到账。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986.6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59,712.52万元,本报告期使用274.15万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此外,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493.80万元,本报告期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833.6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650.81万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493.8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7.0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盛世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12月16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辉县市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滁州南樵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西宁昆仑路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中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大街支行并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前期预先自筹资金投入额185,231.38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5,230.3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于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10,493.8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实际节余资金以永久性补流实施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8,833.6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10,493.8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余用于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57.02万元,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银行监管账户。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半年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5年1—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517,786.13元,合并口径净利润1,078,290,485.8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4,694,301.97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206,691,608.90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533,508,210.47元。
综合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发展资金需求,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按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提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分红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27,270,626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本次分红预计72,545,412.52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率9.9991%。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综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合理。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5 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 2025年半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5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
二、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原因说明
自公司转型发展新能源以来,业务重心已从传统能源加速转向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新能源产业装机、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已超过火电产业。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装机1444.11万千瓦,新能源装机1111.11万千瓦,占比76.94%;2024年度,营业收入137.40亿元,其中新能源营业收入72.08亿元,占比52.46%。公司已成为以新能源产业为主营业务的新型绿色能源企业,作为国家电投集团公司面向全球发展的唯一绿色氢基能源平台,公司现有名称无法准确体现公司以“新能源+”和绿色氢基能源“双赛道”发展的业务布局和未来方向。变更公司名称可以突出绿色能源的企业属性,顺应发展国家新质生产力的要求,是彰显企业新形象的最佳选择。
综上,拟变更公司名称为“国家电投集团绿色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证券简称为“电投绿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的公司名称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2.拟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已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证券代码“000875”保持不变。
3.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与本次变更有关的各类需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中涉及公司名称的条款;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印章、银行账户、税务登记证等各类证照文件中涉及公司名称变更的事项;办理公司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证件变更;办理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方名称变更、房地产权利人名称变更、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权利人变更等在内的全部相关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手续。
4.公司名称变更后,法律主体未发生变化,公司名称变更前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开展的合作继续有效,签署的合同、协议不受名称变更影响仍将继续履行;同时,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涉及公司名称的均做相应修改,但不影响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玉峰先生、和鲁先生、胡建东先生、吕必波先生、邓哲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学栋先生、潘桂岗先生、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潘桂岗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拟选举的董事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选举的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对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1)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下转1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