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版)
■
■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修订为非实质性修订。主要包括条款编号、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符号的调整、数字大小写替换以及“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等,因修订内容较多且修订范围较广,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进行逐条列示。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相关登记、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制定及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的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修订并形成《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4)。
(三)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4年5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七)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了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股份来源
(1)《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特别提示”之“二”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之“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来源。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在审议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尚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后续审议程序并履行相应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妙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股票来源具有可行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小蓓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7)。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政策,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89,037,28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8,714,483股后的股本为1,180,322,8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016,140.25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9.5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调整《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股票来源,修订并形成《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宗铭先生、余成强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胡晓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胡晓林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胡晓林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胡晓林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解光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光军先生、吴南健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解光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解光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参考同行业、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薪酬从每人每年税前12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14.4万元人民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崔也光先生、王新先生、胡晓林先生作为关联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设置监事会及监事,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修订的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制定与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反映了公司根据行动方案积极落实相关举措并认真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基于“高脚数微尺寸凸块封装及测试项目”建设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择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5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下转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