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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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以及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未在上述表格中对比列示。除前述修订和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拟修订、制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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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1-8项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制订、修订后的12项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