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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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77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度一2027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对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同时将激励计划监督机构调整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6日,公司已通过官网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2023年12月1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12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2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1名激励对象56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36名激励对象14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述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七)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度一2027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对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同时将激励计划监督机构调整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一)本次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成员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公告推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且基于当时整体宏观及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预估设置了2024年一2027年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当前“扭亏为盈”已成为公司战略部署的核心任务,为进一步引导公司核心团队积极重视成本管控、资源优化配置及盈利质量提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有效落地,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度一2027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调整,业绩目标拟调整为“营业收入或归母净利润”双指标考核模式,两个指标满足其中一项,相关权益即可归属。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做出部分调整。
(二)本次调整监督机构的原因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已修订,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规定进行了修订,结合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公告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监督机构由监事会调整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内容
(一)调整前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一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调整后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一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2)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一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归母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个人当年可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调整前的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选取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直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以及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了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一202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00%、23.20%、41.68%的业绩考核目标;如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设定了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一2027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3.20%、41.68%、62.93%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设置考虑了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衔接性与延续性,结合2022年度全球市场情况,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影响,公司云计算服务方面营业收入增长不及预期,且基于客户游戏出海业务因当地政策影响受阻、跨境电商客户海外业务收缩或关停、“双减”政策冲击公司在线教育客户等多种原因导致对公司采购减少,同时因营业成本在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的情况下大幅增加的客观情况,公司为更加有效地实现激励政策对员工的激励作用,稳定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团队,进而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结合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则、市场发展现状等因素,结合实际设置了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草案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四)调整后的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选取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归母净利润减亏率,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直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归母净利润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性,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有效性指标,是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本次新增归母净利润减亏率指标主要系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及当前“扭亏为盈”已成为公司战略部署的核心任务,为进一步引导公司核心团队积极重视成本管控、资源优化配置及盈利质量提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有效落地。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以及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了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一2026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00%、23.20%、41.68%的业绩考核目标,或以2023年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一2026年对应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减亏分别不低于50.00%、80.00%;如预留部分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考核年度及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设定了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一2027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3.20%、41.68%、62.93%的业绩考核目标,或以2023年的归母净利润为基数,2025一2027年对应考核年度归母净利润减亏分别不低于50.00%、80.00%、100.00%。
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设置考虑了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衔接性与延续性,结合2022年度全球市场情况,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影响,公司云计算服务方面营业收入增长不及预期,且基于客户游戏出海业务因当地政策影响受阻、跨境电商客户海外业务收缩或关停、“双减”政策冲击公司在线教育客户等多种原因导致对公司采购减少,同时因营业成本在收入增长不及预期的情况下大幅增加的客观情况,公司为更加有效地实现激励政策对员工的激励作用,稳定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团队,进而更好地为公司、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结合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则、市场发展现状等因素,结合实际设置了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含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归母净利润减亏率,本激励计划草案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有合理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调整前的附则部分
1.本激励计划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六)调整后的附则部分
1.本激励计划需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3.如本激励计划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的核实、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及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如生效、授予、归属、变更、终止等),公司根据《公司法》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规定进行修订或调整的,则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及其所涉及的上述相关程序和职责,均按调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基于《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已进行修订,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调整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或调整。本激励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或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5一2027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对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是在充分考虑了市场竞争环境的不确定性基础上,结合当前“扭亏为盈”已成为公司战略部署的核心任务最终确定,调整后的业绩考核指标具备挑战性和可实现性,有利于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成员的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基于《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已进行修订的背景,拟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监督机构调整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次调整不涉及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以及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为更好地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兼顾股权激励效果考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2025年度-2027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及对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同时基于《管理办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已进行修订的背景,拟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监督机构调整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续执行。修订后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2023年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后设置的业绩考核指标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从长远来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78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9日(周二)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具体召开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周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周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3日(周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及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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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参见附件二)。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9月4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以信函和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务必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事务部)
4、会议登记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者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杨丽萍
(2)联系电话:010-86409846;传真:010-56350533
(3)电子邮箱:cds-security@capitalonline.net
(4)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临时提案请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
七、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846,投票简称:首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总议案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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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表复印有效,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均具有表决权)。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公司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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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日
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79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现金管理事项所履行的审议批准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不超过5.9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不超过2.5亿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3.4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三)公司2024年3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通过。
(四)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3.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五)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1.4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一年以内、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半年度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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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在线于2024年10月14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该合同对签约账户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21,331.06元,账户余额为0.00元,该账户已于2025年5月销户完毕。
首都在线于2024年10月14日与民生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该合同对基本存款额度以内的部分存款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4月30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435,169.87元,账户余额为263,309,899.01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4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47,692.10元,账户余额为33,585,946.53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有的现金管理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前述决议,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2025年半年度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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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广州首云智算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龙口支行签订《C+组合存款协议》,对超过签约账号留存金额三个月以上存款部分,按照招行挂牌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并于6月28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907.94元,账户余额为684,539.30元。
首都在线于2024年6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对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4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19,246.52元,账户余额为21,568,462.68元。
子公司北京首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宽志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均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分别为163.87元、1,621.43元,账户余额分别为1,163,979.95元、282,370.66元。
首都在线和子公司北京乾云时代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云时代”)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续签《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合同均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分别为525.96元、190.06元,账户余额分别为977,134.79元、9,917.37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4月1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长安街支行签订《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4月30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5,028.56元,账户余额为84,557.23元。
首都在线于2024年12月20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普通协定存款协议》,对甲方账户中超过协定金额(50万元)的存款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协定存款执行利率(浮动点数为30BP)按日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9,256.48元,账户余额为9,414.17元
首都在线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174.17元,账户余额为243,298.21元。
首都在线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5,019.45元,账户余额为1,372,904.83元。
北京中瑞云祥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云祥”)于2024年10月2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6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212.90元,账户余额为1,033.28元。
首都在线和子公司中瑞云祥、乾云时代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于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9月10日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合同分别于2025年3月25、26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分别为9,921.97元、13,696.36元、1,685.59元。账户余额分别为877,173.05元、861,555.51元、318,239.10元。
首都在线于2024年11月22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续签《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7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4,571.17元,账户余额为83,515.97元。
首都在线于2022年12月2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1日到期,并于4月30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2,564.68元,账户余额为20,516,504.86元。
首都在线于2025年5月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华夏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超出约定留存额度的资金部分,按照协定存款约定利率计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4,250.40元,账户余额为20,034,010.49元。
北京中嘉和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嘉和信”)于2024年9月11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台科技园支行续签《招商银行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结算账户内超过业务备付金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该合同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75,267.90元,账户余额为215,533.40元。
中嘉和信于2024年5月2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续签《协定存款合同》,对签约账户项下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存款按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该合同于2025年5月22日到期,并于5月23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210,143.86元。账户余额为29,204,016.69元。
中嘉和信于2024年12月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续签《兴业银行企业金融客户普通协定存款协议》,对签约账户项下符合增值服务条件的资金,计入增值本金并计算增值利息,该协议于2025年3月25日到期,并于4月25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累计收益为8,983.33元。账户余额为6,225,087.41元。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有的现金管理事项均不涉及关联交易。
在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委托理财的项目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现金管理产品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5-080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情况及担保或反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上述授信无偿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期限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本次年度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1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1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最高额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01月14日起至2026年01月14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二)2025年2月28日,公司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租赁物购买价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合同》,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保证;租前期及租赁期限共三年:从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8年3月18日,具体额度业务种类:融资租赁。
(三)2025年5月7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4,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从2025年5月7日起至2026年1月1日,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为循环额度,具体额度业务种类:信用证开证。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提供担保或反担保额度合计12,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3月11日与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5,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2月28日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公司向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融资租赁提供保证担保,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限额:3,00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押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担保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于2025年5月7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保证人:曲宁先生
3.债务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余额4,4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担保期间: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到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216.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01%,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曲宁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化利率为5.5%,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提取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6,000.00万元,产生利息157.06万元。
除以上事项及关联人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曲宁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一)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最高额融资合同》;
(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融租租赁合同》;
(四)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协议》;
(六)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