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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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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8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86,546,026股

2、发行价格:12.7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0.46元

4、募集资金净额:1,093,097,899.00元

● 新增股票预计上市时间: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86,546,026股已于2025年8月2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中国信科一致行动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承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国信科《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4〕10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信科原则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案。

2024年12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本数)。针对发行方案的变更,发行人取得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5〕7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信科原则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5年5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烽火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86,546,026股

3、发行价格:12.7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099,999,990.46元

5、发行相关费用:6,902,091.46元

6、募集资金净额:1,093,097,899.00元

7、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2025年8月7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司农专字【2025】25007070016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8月6日下午15:00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中国信科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1,099,999,990.46元。

2025年8月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5)第110C00023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8月7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99,999,990.4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02,091.4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3,097,899.00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86,546,026.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06,551,873.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5年8月20日,公司本次新增的86,546,02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发行对象中国信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本次发行对象除外)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按内部决策程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本次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对象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本次发行涉及的《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股票发行的对象、认购的数量、认购股份限售期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6,546,026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其基本情况如下: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3月31日,烽火科技持有公司股份494,097,741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1.7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中国信科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92.69%股权,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3、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

(1)最近一年重大交易

最近一年公司与中国信科之间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公司与中国信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2)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烽火科技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中国信科发行股票,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科直接持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中国信科及其一致行动人烽火科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超过3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中国信科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年内不进行转让,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审议通过同意中国信科免于发出要约。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86,546,0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流动性风险。

2、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公司持续稳定扩大业务经营规模、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3、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通过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增加,有效缓解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导致的现金流压力。此外,本次发行募集的流动资金到位,有利于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相应提升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烽火科技。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募集资金到位有助于夯实公司的业务发展基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资金保障。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保荐代表人:陆靖、金坤明

项目协办人:杜易娟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露晓、江新语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沈国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经办律师:杨海峰、俞铖、任叶子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会计师:郭丽娟、赵臣

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四)验资机构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经办会计师:郭丽娟、赵臣

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2、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吉争雄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经办会计师:张腾、林泽琼

电话:020-39391992

传真:020-39391992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1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的财资[2019]37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信科10%的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至本公告签署日,中国信科尚未完成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9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

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本次权益变动源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象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信科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直接持有公司494,097,74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7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信科直接持有公司86,546,026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81%,烽火科技直接持有公司494,097,741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38.87%,烽火科技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认购人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6,546,026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其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10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2024年10月28日,发行人取得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4〕10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信科原则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案。

2024年12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50,000.00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本数)。针对发行方案的变更,发行人取得了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5〕7号),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中国信科原则同意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案。

2025年5月29日,上交所出具《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审核意见为烽火通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6月27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5年8月20日,公司本次新增的86,546,026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中国信科作为乙方,分别于2024年10月及2025年4月签署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信科及其一致行动人烽火科技的权益合计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信科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信科及其一致行动人需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1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的财资[2019]37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信科10%的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至本公告签署日,中国信科尚未完成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0062 转债简称:烽火转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烽火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烽火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调整前转股价格:22.3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1.71元/股

● “烽火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8月25日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烽火通信”)于2019年12月2日公开发行了30,883,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并于2019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烽火转债,债券代码:1100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临 2019-068),初始转股价格为25.99元/股,截止本公告日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22.37元/股。

一、关于“烽火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546,02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12.71元/股,并于2025年8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登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号)。

根据《募集说明书》规定,在可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综上,“烽火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烽火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86,546,026股人民币普通股的登记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依据,“烽火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2.37元/股调整为21.71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P0 = 22.37元/股;

A = 12.71元/股;

K = 86,546,026 ÷ 1,184,474,064 * 100% = 7.3067%;(此处的总股本为公司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184,474,064股)

P1 = (P0+A×k)÷(1+k) =(22.37元/股 + 12.71元/股 * 7.3067%)/(1 + 7.3067%)=21.71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25日起生效;“烽火转债”自2025年8月22日停止转股,2025年8月25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