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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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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2025年6月10日,公司公告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收购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物”)与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英豪”)签署了《收购框架协议》,胜帮英豪拟将所持公司21.03%股份转让给中国生物,若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并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由胜帮英豪变更为中国生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昊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按照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星期一)在上海市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6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麾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7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编制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方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595,89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6亿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3.3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599,999,984.00元。截至2021年2月3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004,800股,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84.00元,扣除承销费21,730,000.00元和财务顾问费530,000.00元后的资金为人民币1,577,739,984.00元,已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于2021年2月3日存入公司开立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账号为397880100100094819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758,004.8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75,241,979.2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075号《验资报告》。后公司2021年4月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部分发行费用的进项税额1,209,622.64元可以抵扣,冲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减少1,209,622.64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泰君安证券、开户银行、项目实施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2,402.48万元,鸡西市东海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因诉讼被执行扣划4,418元。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包含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结余金额为10,965.77万元,包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7,597.52万元以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净额3,368.2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2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派斯菲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及下属浆站子公司会同国泰君安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以上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自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以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均得到切实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鸡西市东海派斯菲科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因诉讼,黑龙江省红兴隆人民法院执行扣划4,418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872.64万元。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0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4月1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完毕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2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2年10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期归还完毕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3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5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2025年4月1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现金管理。

2021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4.8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4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89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44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为2025年度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6月30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未到期现金管理产品余额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趋势,以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为加快单采血浆站建设,快速提升原料血浆采集能力,拟提高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加快新产品研发及上市进度,拟将新产品研发项目变更为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为集中募集资金资源加快单采血浆站新建及迁建项目、新产品研发及配套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度,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来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5年半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表1: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所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张杨,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杨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杨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璞,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璞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璞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罗科,200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罗科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罗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

2、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项目合伙人张杨于2023年12月曾受到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上述情形外,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2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75万元。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事项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9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召开地点:上海闵行区虹桥商务区申滨路168号丽宝广场T1B号楼3层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2025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3、单独计票提示

对于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持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2日-2025年9月6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48号华都汇7号综合楼27楼。

4、联系电话:0759-2931218;传真:0759-2931213。

5、联系人:赵玉林。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403”;投票简称:“派林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填报表决意见。

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企业股东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企业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五年 月 日

有效期限:二〇二五年 月 日至二〇二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0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扩大信息披露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决定自2025年8月20日起增加《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次增加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外市场法规注册出口贸易

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双林”)于近日与BRAINFARMA INDúSTRIA QUíMICA E FARMACêUTICA S.A.(以下简称“BRAINFARMA”)签订了《共同终止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海外市场法规注册出口贸易签订双向排他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为大力推动海外出口销售工作,寻求海外市场法规注册出口的长期贸易机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双林与BRAINFARMA签订了《双向排他合作框架协议》,后广东双林与BRAINFARMA再次签订了《独家许可和供应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海外市场法规注册出口贸易签订独家许可和供应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协议终止概况

因市场销售趋势及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双方拟合作的产品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未取得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的营销授权,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并签订了《共同终止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共同终止协议》是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对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巴西市场销售需求及趋势,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与合作伙伴推进静注人免疫球蛋白(10%)及其他产品海外法规注册出口工作,并做好重大项目执行的风险防控,推动公司海外出口业务的长远稳健发展。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