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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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9,459,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9,920,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4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1,290,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7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1,750,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169,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52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8,169,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3%。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0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7%;反对23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0,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6%;反对23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09,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7%;反对23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0,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46%;反对23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1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反对23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2,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7%;反对23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议案4.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1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反对23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2,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7%;反对23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5.00《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1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反对23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2,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7%;反对23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议案6.00《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1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3%;反对23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72,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47%;反对234,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6%;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议案7.00《关于修订公司〈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05,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3%;反对235,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6%;反对235,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1%;弃权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议案8.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0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1%;反对23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2,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55%;反对238,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6%;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9%。

议案9.00《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05,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反对235,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1%;反对235,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6%;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议案10.00《关于修订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0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7%;反对235,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6,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1%;反对235,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1%;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议案11.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04,4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3%;反对23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4%;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5%;反对23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6%;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议案12.00《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06,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7%;反对235,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9%;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66,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71%;反对235,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1%;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樊祥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樊祥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樊祥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樊祥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樊祥勇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樊祥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樊祥勇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樊祥勇先生简历

樊祥勇先生,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12年4月历任苏州73043部队排长、副连长、指导员、副政治教导员;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任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2013年5月至2017年8月就职于鑫发铝业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至2021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1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2025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