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5-061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桂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截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本结构,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起帆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3)。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5-062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起帆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9.55元/股的85%(即16.62元/股),已触发“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向股东会提议向下修正“起帆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7号)文核准,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公开发行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4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起帆转债”,债券代码“111000”。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起帆转债”自2021年11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0.53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9.55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53元/股调整为20.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10月29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起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0.10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23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起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86元/股调整为19.7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7月10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起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75元/股调整为19.5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18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起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9.59元/股调整为19.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0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85%(16.6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起帆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三、本次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资本结构,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起帆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向下修正“起帆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起帆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6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8日
至2025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股权登记日持有“起帆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类别
2025年9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A股股东。
(二)登记时间、地点、方式
1、登记时间:2025年9月8日8:30-13:30。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6号楼二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参会确认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材料至现场。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永达
(2)联系电话:021-37217999
(3)传真号码:021-37217999
(4)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
(5)邮政编码:201514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