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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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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956 公司简称:东贝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杨百昌先生、廖汉钢先生、姜敏先生、朱宇杉先生、付雪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5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要求,现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0号)核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8,000,000.00元。截至2022年8月9日止,本公司已收到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共计10,179,245.28元的出资款人民币577,820,754.72元,再扣除其他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4,339.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6,726,415.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8月9日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0日出具的大信验字[2022]第2-0007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交所主板)》(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黄石东贝压缩机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铁山支行于2022年9月5日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黄石东贝压缩机有限公司、孙公司东贝机电(江苏)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于2022年9月5日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黄石东贝电机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于2022年9月5日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石灰窑支行于2022年9月5日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湖北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 100%的原因为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项目建设;

2、公司除补充流动资金以外的募投项目自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个正常经营期间,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降低公司用电成本、节能减碳、实现绿色发展,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集团”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东贝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压缩机公司”)、东贝机电(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江苏)公司”)、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铸造公司”)拟与关联方湖北东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贝新能源”)分别开展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该项目分别在东贝压缩机公司、机电(江苏)公司、东贝铸造公司厂区的建筑物屋顶上实施,东贝新能源负责施工工作并提供施工所需辅材或总承包该项目,合同合计涉及金额为14,114,655.89元(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壹万肆仟陆佰伍拾伍元捌角玖分)(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 东贝新能源为同受控股股东黄石汇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百昌先生、廖汉钢先生、姜敏先生、朱宇杉先生、付雪东先生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其他交易以及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其他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前期工作的意向性约定,最终合作以双方正式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为准。在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受相关政策、法规、市场、不可抗力等方面影响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合作工程项目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降低公司用电成本、节能减碳、实现绿色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贝压缩机公司、机电(江苏)公司、东贝铸造公司拟与关联方东贝新能源分别开展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项目,该项目分别在东贝压缩机公司、机电(江苏)公司、东贝铸造公司厂区的建筑物屋顶上实施,东贝新能源负责施工工作并提供施工所需辅材或总承包该项目,合同合计涉及金额为14,114,655.89元(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壹万肆仟陆佰伍拾伍元捌角玖分)(最终以双方确认的工程结算造价为准)。

东贝新能源为同受控股股东黄石汇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百昌先生、廖汉钢先生、姜敏先生、朱宇杉先生、付雪东先生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东贝新能源为同受控股股东黄石汇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的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名称:湖北东贝新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582494441H

3、成立时间:2011年10月24日

4、注册地: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武黄路五号

5、法定代表人:刘福兴

6、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7、经营范围:逆变器、控制器、变频器、汇流箱、电池板、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太阳能光电、配电产品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维护及涉及本企业产品经营的各项服务;电力工程安装、机电工程安装及建筑工程的施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股东及持股比例:黄石东贝冷机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9、东贝新能源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东贝新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定价不公允或因关联交易所导致利益转移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2286.9kWp《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黄石东贝铸造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东贝新能源有限公司

1、项目地点:湖北省大冶市乐源路

2、承包方式:本项目由光伏组件、逆变器、施工及辅材三大主体组成。其中,光伏组件和逆变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项目的施工工作并提供施工所需辅材,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达到约定标准。

3、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5,855,150.32元(人民币伍佰捌拾伍万伍仟壹佰伍拾元叁角贰分)。此价款为乙方提供施工及辅材的承包价。

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本估算合同金额总价格30%(承兑汇票或现金贴息);辅材货到现场后,甲方付估算合同金额总价的30%(承兑汇票或现金贴息);工程安装调试结束,连续负荷运行1个月后无问题即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估算合同金额总价的30%(承兑汇票或现金贴息);进入质保期12个月后当月内结清尾款。

(二)东贝机电(江苏)有限公司343.98KWP《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东贝机电(江苏)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东贝新能源有限公司

1、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99号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128万元(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此价款为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为标准的包工包料及辅助材料的总承包价。

4、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作为预付款;工程完工经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的60%作为验收款,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作为质保款在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届满12个月之日起15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三)黄石东贝压缩机有限公司2584.56kWp《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黄石东贝压缩机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东贝新能源有限公司

1、工程地点:黄石市黄金山东贝工业园

2、承包方式:本项目由光伏组件、逆变器、施工及辅材三大主体组成。其中,光伏组件及逆变器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项目的施工工作并提供施工所需辅材,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达到约定标准。

3、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6,979,505.57元(人民币陆佰玖拾柒万玖仟伍佰零伍元伍角柒分)。此价款为乙方提供施工及辅材的承包价。

4、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本估算合同金额总价格30%(承兑汇票或现金贴息);辅材货到现场后,甲方付估算合同金额总价的30%(承兑汇票或现金贴息);工程安装调试结束,连续负荷运行1个月后无问题即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估算合同金额总价的30%(承兑汇票或现金贴息);进入质保期12个月后当月内结清尾款。

五、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东贝铸造公司、机电(江苏)公司、东贝压缩机公司与东贝新能源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可以满足公司日常办公及生产用电需求,减少用电成本,同时光伏发电作为清洁能源,通过使用绿色电力促进环保型生产模式实施,有利于实现绿色、清洁、节能降耗的社会效益,是双方响应国家“碳中和、碳达峰”战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

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百昌先生、廖汉钢先生、姜敏先生、朱宇杉先生、付雪东先生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东贝新能源累计(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994.13万元。除本次交易外,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人东贝新能源之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0.37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 回购资金来源: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该行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控股股东之外,公司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一一回购股份》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10.37元/股的条件下,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771.45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000 万元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385.73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10.37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该行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37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全部计入有限售条件股份,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影响因素,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和最终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准。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79%,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更紧密、有效的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在回购期间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除公司控股股东之外,公司没有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 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下转2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