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31 公司简称:格林达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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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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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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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34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要求,将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4,08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169.81万,实收股款人民币52,250.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882,208.55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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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20年7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庆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现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杭州高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7月2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7月28日,公司、兴业证券、子公司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4月30日,公司、兴业证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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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667.05 万元人民币。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本报告期内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6,500 万元,累积取得投资收益 26.29 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和发展规划,结合近年来市场和行业的技术发展的形势变化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司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变更事项。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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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四川募投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四川格林达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当期营业收入金额。
注 2:四川格林达 100kt/a 电子材料项目(一期)于 2023 年 10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 年第三季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目前产品在下游主要客户端进行大规模测试。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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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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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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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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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36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蒋慧儿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33)。
本议案事前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事前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其子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2日通过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江瑞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反映了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统筹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的《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38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含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00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45.39万股,每股发行价2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20.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331.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85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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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及期限
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由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理财产品虽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监事会审核意见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格林达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2、格林达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格林达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将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公司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核心战略,坚定不移深耕主业,坚持市场导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技术创新能力。通过精准把握市场机遇,整合渠道资源,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围绕国家战略方向布局新兴赛道,拓展产品矩阵,探索多元化利润增长点。依托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应用,构建"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市场拓展"的创新闭环,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持续稳定分红,注重投资者回报
2025年6月,公司完成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3,902,843.60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2%。
从上市至今,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持利润分配。2025年,公司将继续加强股东回报意识,在综合考虑年度盈利状况、战略发展规划、现金流量状况、未来资金需求及股东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情况,兼顾公司长期发展与投资者短期回报,合理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带来合理的投资回报,助力企业良性发展,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创双赢。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2025年上半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也会继续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 互动、投资者关系热线、股东大会、投资者调研等线上线下活动认真对待股东咨询,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积极沟通,听取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经营管理及战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加深投资者对于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坚持规范运作
在制度完善方面,公司紧密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调整,持续更新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目前,公司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取消监事会设置,强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确保公司顺利完成治理架构的调整。
五、提升合规意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加强董事履职能力培训,全方位提升履职的专业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关键作用,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围绕法律法规、行业发展等主题开展会议,在保证培训深度和广度的同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监局与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以及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持续提升“关键少数”的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931 证券简称:格林达 公告编号:2025-040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监管法规体系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予以废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尽职履责。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予以取消、各位监事的职务自然免除。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调整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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