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上接305版)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8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8月22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能否通过审议、备案和审核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0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不达标或降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及海外业务发展,增强公司的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运营需要,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公司本次发行需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现逐项审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各项内容: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和/或(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8%(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所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的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更新及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中介机构的选聘
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联席)公司秘书、商标律师或商标注册代理(如有)、背景调查和诉讼查册机构、财经公关公司、路演公司、收款银行、H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等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A股和H股两地上市的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投入、全球化制造体系及布局、全球性战略投资与垂直整合、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兼顾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拟由本次发行上市前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各自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若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境内外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及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工作需要,现提请公司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并聘任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同时,拟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1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9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87,88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8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5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8月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8月20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31人,其中29人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87,881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85%。具体情况如下:
■
四、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为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5,754,580股变更为1,015,732,34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15,754,580元变更为人民币1,015,732,344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699号华勤全球研发中心
2、申报时间:2025年8月23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3、联系人:冒姗昀彤
4、联系电话:021-80221108
5、邮箱:ir@huaqin.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7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邱文生(主任委员)、崔国鹏、余方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余方(主任委员)、黄治国、胡赛雄
提名委员会:黄治国(主任委员)、胡赛雄、陈晓蓉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胡赛雄(主任委员)、黄治国、陈晓蓉
上述调整于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8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425,24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5,195.9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068.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068.3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历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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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5月,募投项目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该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4,974.92万元(最终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5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剩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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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形成资金节余。
其中,在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中,为最大化发挥集团多主体协同效应,公司对研发团队组织架构进行战略调整。部分专项研发人员劳动合同转入集团内专业领域子公司,由其自有资金支付薪酬,这一调整符合公司研发任务专业化分工需求。同时,公司通过优化研发流程、加强技术合作,减少了部分研发测试设备及软件的采购支出。
在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项目中,公司结合全球研发体系布局规划,对部分研究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装修方案进行动态优化。通过整合集团有效资源,控制研发设备和研发人员的投入,协同集团发展规划,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此外,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的费用管控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产生部分利息收益,共同形成了本次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974.92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本次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金额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该等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上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项目待支付合同尾款金额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意见
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组织讨论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5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启动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考虑到香港立信在境外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香港立信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香港立信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香港。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截至2024年末,香港立信拥有超过60名董事及员工1,000人。2024年度香港立信为约200家在香港及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香港立信已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偿)规则,投保有效且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三)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香港立信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查阅了香港立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香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并聘请其担任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境外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审计费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9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和视频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下转3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