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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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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07版)

2025-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7版)

2、鉴于4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C”,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本期未满足绩效考核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744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3、鉴于2名激励对象发生降职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因降职调减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746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权益分派调整后)。

综上,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236股。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发生在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故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28.95元/股,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8.05元/股(28.95元/股-0.9元/股)。

(三)回购资金总额及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623,719.8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将变更为31人。

三、预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15,754,580股变更为1,015,732,34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015,754,580元变更为1,015,732,344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6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不达标或降职,监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236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由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及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6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勤技术”)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诠释及指引、中国香港法律等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制定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上述修订后的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情况

鉴于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H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与前述修订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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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草案)》无实质性内容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若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或其附件议事规则的,拟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将该等修订纳入到《公司章程(草案)》及/或其附件中(如适用)。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