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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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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4版)

2025-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订包括对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调整,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格式修订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新增制定相应制度。修订及制定后的制度具体如下:

其中,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相关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对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一)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4年9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2024年11月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89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日非交易过户至“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64%,过户价格为8.0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四)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设立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选举朱浩、潘奇峰及翟宇英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2025年3月17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离职员工持股资格并收回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收回该离职持有人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权益份额8万份,其已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金额返还,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已分配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

(六)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22万股(对应176万份份额)授予符合条件的24名参与对象,预留股份的购买价格为8元/股,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不考虑除权除息对价格的影响。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一)预留份额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持股计划预留22万股,占本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9.82%,预留份额待确定预留份额持有人后再行授予,预留份额的参加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本次预留份额分配情况

2025年8月11日召开的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22万股(对应176万份份额)授予符合条件的24名参与对象,预留股份的购买价格为8元/股,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不考虑除权除息对价格的影响。参与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或自有资金。预留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最终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含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锁定期

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份额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其个人绩效需达到相应考评要求,依照个人的个人绩效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锁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授予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解锁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解锁的比例:

如个人绩效未达到考核期要求的,由管理委员会办理该考核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取消及收回手续,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原始出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持有人。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2 日

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8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8 日 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下转1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