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77 公司简称:明泰铝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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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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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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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6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通讯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制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力度,拟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情形发生,计划2026年-2028年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年内多次分红的,进行累计计算。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明泰铝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明泰铝业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明泰铝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明泰铝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7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05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向1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80元/股。截至2023年8月2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11,647,276.85元,募集资金净额1,268,352,723.15元。
截止2023年8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5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27,656,254.14元, 2023年8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61,156,697.46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61,156,697.46元),2025年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6,499,556.68元(其中对募投项目投入266,499,556.68元)。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79,814,775.95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940,696,469.01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净额合计39,118,306.94元),其中:银行存款179,814,775.95元,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400,000,000.00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截至2023年8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分别与光大银行郑州分行、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平安银行郑州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义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交通银行郑州巩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于2024年12月27日注销。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1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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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暂未归还金额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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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时闲置资金投资未收回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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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为由全资子公司河南鸿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
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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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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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8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647,276.85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8,352,723.15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8月2日全部到位。2023年8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亿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50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5年8月19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5-045号”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明泰铝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年产25万吨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项目尚未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累计收益变更用于全资子公司鸿晟新材实施的“汽车、绿色能源用铝产业园项目”。截止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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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3亿元,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明泰铝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