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4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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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目录相应更新,其他内容无变化。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取消监事会、公司《章程》修改相关工商备案手续。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41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1日 14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1日
至2025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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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以及后续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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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周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会议联系方式”。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股东仅对股东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3、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冰冰、王磊
(2)联系电话:010-63919777
(3)传真号码:010-63919195
(4)电子邮箱:hhi@hhi.com.cn
(5)邮政编码:100070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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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39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98,600股,涉及人数156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65,722,300股减少至1,162,223,700股。
● 3,236,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4921元/股,261,8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49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0名激励对象涉及退休及岗位调动,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1,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146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3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98,600股,公司将根据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调整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审核意见。
2、2021年4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130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8日,公司内部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对外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6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2,010,000股。
7、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9、2023年2月2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注销。
10、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1、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3年9月8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3年11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11月10日完成注销。
13、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出具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4、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年3月14日,公司对外披露了《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3月18日完成注销。
16、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监事会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肖东玉、高星江、秦长荣、李波、李立香、高运已退休;袁新勇、白建明、熊书海、石鑫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将对前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业绩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4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ΔEVA〉0。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是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2019年业绩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0.01%,低于10%;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1.54%,低于2.42%;2023年ΔEVA〈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146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3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67,0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73元(含税);于2022年7月21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67,0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5元(含税);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166,6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003元(含税);于2024年7月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166,6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6元(含税);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165,722,3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403元(含税)。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回购价格=2.62-0.02573-0.085-0.10003-0.026-0.03403=2.34921元/股。
因此,对于退休和因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10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3492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于因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为2.34921元/股。
3、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8,284,847.06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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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0人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146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3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在股东会作出决议后,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37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通过此议案。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王燕云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资质、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情况,华电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业务资质,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一致同意《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华电财务公司已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其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公司已制定《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
四、《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回购注销3,498,6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律师法律意见:“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因回购注销3,498,600股限制性股票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公司根据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取消监事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7号),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七、《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对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5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一、《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2025-038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11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因工作原因,公司职工监事杨超先生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监事为现场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董海秀女士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华电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相关财务指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已按照金融监管机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四、《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0人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146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36,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意取消公司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意公司根据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变更、取消监事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