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主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8月21日起,本公司将下列证券投资基金的主流动性服务商调整为一般流动性服务商:
1、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1595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股票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5年8月22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除外)所持有的“华虹公司(代码:688347)”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估值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