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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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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3版)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规则、政策性文件等发生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自动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为体现激励与约束对等,兼顾激励效果和公司股东利益,充分调动和激发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本员工持股计划设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相应权益的解锁条件。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年度,每个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不得解锁,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绩效等级及考核分数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的前提下,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持有人个人考评结果,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个人解锁系数(Y)。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或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当年个人考评结果为C/ D级,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主要以线上召开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线上、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②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③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④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2、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5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5日,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取得的公司已完成回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 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或可以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②严重失职、渎职;

③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其他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⑤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或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因本条第1项以外原因导致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回购注销,或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的股票,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管理委员会实际处置(或转让)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后对应的价值”两者孰低原则确定。

3、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4、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5、存续期内,因持有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有权于持有人的份额收益款项或份额收回价款中抵扣相关损失赔偿款项。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5年10月初将标的股票126.75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8.46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2467.82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5年至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一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若监事会正式取消,后续涉及监事会的职责按照相关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替代。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5-055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决议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工会委员会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工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审议并通过了《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讨论,工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

1.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制定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彭政纲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董事讨论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0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1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径武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2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3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4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彭政纲先生、范径武先生、蒋建圣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和认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恒生电子”)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全体监事讨论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屠海雁女士回避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0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屠海雁女士回避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1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屠海雁女士回避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2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3号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谢丽娟女士回避本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2025-054号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递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谢丽娟女士回避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5-05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5年8月21日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4.88元/份调整为34.75/份。

7、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4.75元/份调整为34.62元/份。

8、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4.62元/份调整为34.52元/份。

10、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633.848万份将由公司注销;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8067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646.6547万份。

本次注销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注销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5-05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生电子”)2025年8月21日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3年8月26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6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3年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44元/份调整为39.31元/份。

7、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5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该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9.31元/份调整为39.21元/份。

9、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考核未达标,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合计409.848万份将由公司注销;原激励对象中85人因离职或职务变更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6.166万份。

综上所述,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合计486.014万份。

本次注销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注销所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6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888 号数智恒生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9日

至2025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 8月2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6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6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审议议案1、议案2、议案3时,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审议议案4、议案5、议案6时,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周五)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00 至4:3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 1888 号数智恒生中心董事会。

联系电话:0571-28829702

邮箱:investor@hundsun.com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