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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3.01、3.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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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9月4日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5年9月4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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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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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1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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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基于2025年上半年应收款催收总体回款情况较好,经评估2025半年度需确认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851.73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经评估,2025半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共计638.89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2025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212.84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为212.84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是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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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6)。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4、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5、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和制定的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8、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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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拟投资设立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并增加该全资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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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以及更加符合募投项目实际使用需要,公司拟投资设立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并增加该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注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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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新设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兴宥
出资方及出资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8号、剑兰路928号生产楼一楼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上述新增主体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是从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实施内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