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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文峰股份

股票代码:601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贺丞路****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变卖)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变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23,728,4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减少至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至3.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剩余公司股份已在网络司法变卖中竞价成功,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除后期因执行法院司法裁定导致股份被动减少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主动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女士持有公司123,728,407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女士持有公司6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38),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女士持有的公司123,728,407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变卖,变卖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10时至2025年10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鲁02执924号之二十九】,本次司法变卖已有61,728,407股股份成交,并于2025年8月21日完成过户登记,过户登记完成后,郑素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6.70%下降为3.3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62,000,000股股份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数量由275,000,000股减少至123,728,407股,持股比例由14.88%减少至6.70%。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页无正文,为《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素贞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