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4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期间: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
●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0张
● 回售金额:1,004.00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8月25日。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并分别于2025年8月9日、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40号、2025-041号、2025-04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售的可转债代码为“113679”,回售价格为100.40元/张(含当期利息)。“芯能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回售申报已于2025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芯能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回售价格为100.40元/张(含当期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芯能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4.00元。公司已根据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5日。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芯能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造成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芯能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05 证券简称:芯能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43
转债代码:113679 转债简称:芯能转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
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20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张利忠先生于2024年8月26日质押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58%,占公司总股本的4.00%。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8月25日(以下简称“前次质押”)。
● 在前次质押到期前,张利忠先生办理了股份质押提前延期手续。本次质押延期后,张利忠先生质押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58%,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7%,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一、前次质押的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利忠先生于2024年8月26日将持有的2,000万股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8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公告编号:临2024-041)。
二、本次质押续期的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张利忠先生关于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提前延期的通知,其将原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2,000万股在质押到期日前办理了质押提前延期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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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张利忠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
2、上述质押股份未涉及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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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暂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继续质押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