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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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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00 公司简称:恒立液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截止目前总股本1,340,820,992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派发人民币402,246,297.60元(含税),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审计)的比例为16.03%,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5-019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职。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修改的《公司章程》须经于2025年9月19日举行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作出批准。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一)删除“监事”“监事会”章节及相关表述,部分表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二)增设了职工代表董事相关条款;

(三)其他条款修订。根据最新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其他相关表述。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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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和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5-021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

及外汇等方式

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之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号)核准,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5,460,99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6.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48.80元,扣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10,382,744.6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89,617,204.1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8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结合公司实际的募集资金净额,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涉及部分支付项目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确实存在障碍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主要情形如下:

1、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1)根据海关的操作要求,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或子公司以及银行三方签定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该已签约账户为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根据国外设备供应商要求,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信用证或外汇支付。因此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可能存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以信用证或外汇支付设备采购价款,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

2、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直接支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及设备相关税费存在障碍时,根据实际需要先以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信用证、自有资金或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信用证、自有资金或外汇等方式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资料,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募投项目。

3、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己开具信用证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根据付款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已支付的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待信用证到期支付时置换剩余款项。

4、由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按公司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将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或外汇(外汇汇率按当月财务记账汇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编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按期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增加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需的款项,之后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信用证、自有资金、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