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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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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5 公司简称:恒顺醋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96号”《关于核准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恒顺醋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2,9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1,462,499.6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21,437,50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57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81,114.71万元,2024年使用募集资金19,076.46万元,202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5,187.07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3年4月28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款人民币1,123,183,967.55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0,429,852.44元,公司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西恒顺老陈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老陈醋”)、镇江恒顺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酒业”)、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万通”)、恒顺重庆调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调味品”)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5月25日,公司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以及 5 家专户存储银行江苏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招商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老陈醋、保荐人华泰联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酒业、保荐人华泰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恒顺万通、保荐人华泰联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丹徒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重庆调味品、保荐人华泰联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6月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5年1-6月份《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份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年产10万吨复合调味料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及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益共计50,601,276.82元变更用途,用于“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建设。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4 年 12 月”延长至“2025 年 12 月”;将“年产 3 万吨酿造食醋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长,由“2025 年 3 月”延长至“2025 年12 月。并同意将“恒顺香醋扩产续建工程项目(二期)”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4,776,479.85 元及利息和理财收益共计55,646,271.45元变更用途,用于公司现有募投项目“徐州恒顺万通食品酿造有限公司年产 4.5 万吨原酿酱油醋智能化产线项目”建设。

本处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包括募集资金利息以及理财收益。

[注2] “10 万吨黄酒、料酒建设项目(扩建)”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 100.03%,“云阳公司年产 10 万吨调味品智能化生产项目(首期工程)”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 100.07%,“智能立体库建设项目”截止期末投入进度为100.3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 100.10%,大于 100%,原因系募投专户利息收入投入募投项目所致。

[注3]:“智能立体库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满一年且项目暂处于运营初期阶段,故暂未进行效益测算。

[注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使用的为项目口径实现的净利润,“云阳公司年产10万吨调味品智能化生产项目(首期工程)”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行业整体增速放缓,市场需求未达预期,产品销售收入未达目标。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1-6月份

编制单位: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四号食品制造》的相关规定,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与行业相关的定期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2025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1、按照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2、按照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3、按照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4、按照战区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二、2025年第二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董事津贴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