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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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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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或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逸飞激光 公告编号:2025-061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271.84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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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半年度确认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应收票据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公司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合计2,089.42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189.2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减值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根据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末存货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为: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经测试,2025年半年度,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82.42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为120.66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为61.76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共计2,271.84万元,共计减少公司2025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271.84万元(合并报表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公司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63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0日
至2025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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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披露《逸飞激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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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加盖法人股东/合伙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9月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内容中应包含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提供上述1、2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
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高新四路逸飞激光行政楼5楼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5年9月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泽远
联系电话:027-87592246
联系邮件:ir@yifilaser.com
邮政编码:436030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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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60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790,6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6.8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340.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130.60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0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逸飞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逸飞激光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逸飞激光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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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209.6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2,475.99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8%。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58%。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逸飞激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逸飞激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逸飞激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62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邮件和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颖超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3,8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逸飞激光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46 证券简称:ST逸飞 公告编号:2025-058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
新能源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3日(星期三)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08月27日(星期三)至09月0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yifilase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6日发布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9月03日(星期三)15:00-17:00参加2025年半年度科创板新能源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9月03日(星期三)15: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吴轩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树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卫斌先生
(如遇特殊状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临时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9月03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8月27日(星期三)至09月02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yifilase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7-87592246
邮箱:ir@yifilase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