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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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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2025-015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

本次董事会议案已获全体董事审议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事先经第十届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第十届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事先经第十届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3-5项内容均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5-019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在公司发展历程中,监事会始终严格坚守法定职责,秉持专业、客观的监督立场,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运行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实施监督。公司对监事会及各位监事长期以来为公司健康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2025-021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1日

至2025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25年9月10日(上午9:30一下午16:30)

4、登记地点: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楼公司董秘办。

5、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7、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和义路77号汇金大厦21层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5000

联 系 人:严鹏、马雪寒

联系电话:0574-87367060

联系传真:0574-87367996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2025-01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议案已获全体监事审议通过,无反对票。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上午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正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一一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2-3项议案均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还列席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等其它事项。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2025-017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规定的要求,现将2025年半年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2025-018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毛玥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微微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敏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37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意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关于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投标工作,根据本次招投标结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