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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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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再融资事项

(1)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上述有关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亦经过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受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决定予以受理。

(3)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文件,上述有关公司修订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部分议案亦经过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25年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事项

(1)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并于4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增持主体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置固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2)公司于2025年5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欧阳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持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书》,并于5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增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公告》。欧阳波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增持后其持有公司股份14,0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87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

(3)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为:欧阳波先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0,0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815,000元(不含税费),欧阳波先生当前持有公司股份14,0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3,874,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1%。

3、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1)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6,379,732元变更为人民币466,267,732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66,379,732股变更为466,267,732股。公司在取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后于2025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董事吕丽珍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子富先生、吴汝来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及有关具体制度文件。

本议案中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周五)15:00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5、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

6、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在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花勇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仁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其中《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二批)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员工创造性与自驱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斯”或“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11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6名激励对象授予9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0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年12月25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29日。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3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3、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14、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15、2022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彭敏、马小辉、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5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18、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0元/股调整为2.75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5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9、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22年12月2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5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1、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共183.8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4万股,回购价格为2.7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23、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4、2023年6月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7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24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5、2023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5元/股调整为2.55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7、2023年11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8、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6名激励对象共219.1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万股,回购价格为2.5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9、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2024年1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9日。

31、2024年5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2、2024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成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55元/股调整为2.45元/股。同时,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胡志生、应智磊、屠颂华、暨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4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3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4、2024年12月1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5、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277.54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姚惠庆、栗克勇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万股,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36、2025年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37、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8、2025年3月3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39、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5元/股调整为2.20元/股。

二、本次回购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3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经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45元/股调整为2.20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以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股权激励》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及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5、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

6、2025年3月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7、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并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第二批)分配。

二、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3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受让价格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调整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4.07元/份。

6、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六章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07元/份调整为3.82元/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3月11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2024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六章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若在行权前有派息,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经本次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4.07元/份调整为3.82元/份。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因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度权益分派而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及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的原因及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6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5、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990,000股公司股票已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17元/股。

6、2025年3月5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为加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合规运作水平,提高管理委员会运作效率,选举潘诗然女士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同日召开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会议,选举沈康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为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7、2025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二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并同意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第二批)分配。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389.8629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38.2270%,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拟授予630万股,由于存在部分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导致实际非交易过户数量为557万股,故首次授予部分未分配权益份额将计入预留份额。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本次预留授予股数为285万股,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27.9449%。根据参与对象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查验结果,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实际参与认购的员工总数为29人,共计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份额6,308,300份,每份份额为1元,共计缴纳认购资金6,308,300元,对应认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199万股。

根据上述预留分配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股份尚有263.8629万股待分配。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预留份额7,704,796.68份(对应股票数量为2,638,629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65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认购价格同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受让价格(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预留份额(第二批)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3、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3.17元/股调整为2.92元/股。

三、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预留份额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披露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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