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3版)
2、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转让、退出情形,则应剔除该子公司当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基数年2023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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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目标值要求,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若递延一年后仍未达到原定目标值考核要求,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与净值(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份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下同)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持股计划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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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其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按照其原始出资额与净值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本员工持股计划关于预留份额的其他规定按照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四、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的预留份额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预留份额分配系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认购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二批)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员工创造性与自驱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并配合相关授信业务办理,拟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哈尔斯”)、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哈尔斯”)、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哈尔斯”)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适度补充其因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哈尔斯、香港哈尔斯、泰国哈尔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实际汇率为准,下同)的担保,担保类型涵盖信用担保与履约担保,包括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等债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有效期为自本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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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含未列明但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1、杭州哈尔斯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0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科技城横畈产业区块
法定代表人:吕丽妃
注册资本:34,9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杭州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杭州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杭州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哈尔斯(香港)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 HK LIMITED
董事:吕丽珍
成立日期:2016年2月26日
住所:Room D,10/F.,Tower A,Billion Centre,1 Wang Kwong Road,Kowloon Bay,Kowloon,Hong Kong
注册资本:1万港币
主营业务:贸易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香港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香港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香港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哈尔斯(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ERS(THAILAND)CO.,LTD.
成立日期:2022年3月4日
住所:7/563-7/564, Mu 6, Map Yang Phon Sub-district, Pluak Daeng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注册资本:21.60亿泰铢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杯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泰国哈尔斯100%股权
与本公司关系:泰国哈尔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泰国哈尔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上述被担保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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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2025年6月30日,被担保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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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或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条款,由公司授权代理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由公司授权代理人根据融资需要和风险评估综合确定。
五、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旨在满足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金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前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与银行或金融机构协商后确定,以实际融资时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便于公司投资者理解《公司章程》修订情况,现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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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本次修订为适用《公司法》措辞,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仅涉及前述“股东会”表述调整而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因本次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其余只涉及个别文字表述的调整内容将不逐一比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公司其他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的表述也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上述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细则》《累积投票制度》《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远期结售汇内控管理制度》《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制度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制度文件。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审议通过后将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7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周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周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印象展厅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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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说明和提示
(1)上述议案2、3.0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议案3需逐项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请发传真或邮件后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
2025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高德置地A3座26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巧蓉
联系电话:0571-86978641
传真:0571-86978623
电子邮箱:zqb@haers.com ;shaoqiaorong@haers.com
5、会议费用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登记表。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5”,投票简称为“哈哈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表一:议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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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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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签名(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股份类别: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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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请附上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