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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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主要内容保持不变。如有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不再作一一对比。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备案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111022 证券简称:锡振转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5号),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520.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1.5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5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审〔2025〕1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并由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全京申”)、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2,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400.00万元(含增值税额)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1,6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0.00万元,直接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为-0.02万元,共计2.61万元。
(2)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1,597.3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连同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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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5,156.08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24,739.28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合计416.80万元。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廊坊振华全京申汽车零部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不直接产生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信息披露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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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募集资金总额52,0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1.51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58.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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