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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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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除以上修订内容外,统一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或”表述调整为“或者”;“总经理”、“副总经理”修改为“经理”、“副经理”;“种类”修改为“类别”;“半数以上”修改为“过半数”;部分条款中“制订”修改为“制定”;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相应调整章节序号、条款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标点调整以及不影响条款实际含义的表述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逐条列示。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调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6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浙江天平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成立,2016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拥有合伙人31名、注册会计师12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5名。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0,424.7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7,735.9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37.74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为383.0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589.0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受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2人;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从业人员2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出具警示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承芳,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5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宇迪,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21年4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浙江天平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原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2025年度审计收费11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为9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为2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3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贲爱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维科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监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因行权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对应的合计1404.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2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术”、“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和资料。

(三)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长陈良琴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维科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维科技术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因行权条件未达成的股票期权合计1404.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其中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定于2025年9月10日上午 9 点 30 分,在宁波市柳汀街 225 号月湖金汇大厦20楼会议室,召开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5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

(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404.30万份

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不符合行权条件对应的期权,合计1404.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24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维科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维科技术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调整后)》。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第二批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3 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194人,行权数量为3,812,380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0股。

11、2024年4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194人,行权数量为46,348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140,850股。

12、2024年7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4年第二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维科技术2022年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人数194人,行权数量为47,500股;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人数为27人,行权数量为4,000股。

13、2024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期限届满未行权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4、2025年8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查并一致通过,认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维科技术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的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对应的合计1404.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如下:

(一)首次授予第三次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1、根据《激励计划》“第四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八、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中“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规定,“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行权期内,公司同时满足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两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10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满足其中一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5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两项业绩考核指标均未满足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上述由于未完全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达到行权要求的部分由公司注销。”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净利润”以合并口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2022年10月31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行权期内,公司同时满足上述“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两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10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满足其中一项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按50%的比例进入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环节;两项业绩考核指标均未满足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上述由于未完全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达到行权要求的部分由公司注销。

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条件,公司拟注销16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404.30万份股票期权。

(下转35版)

(上接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