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3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杜薇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杜薇女士将与公司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杜薇女士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将按照规定履行职工代表董事的职责。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杜薇女士,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南大学毕业,大专学历。2010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江苏中微凌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6年5月至2025年8月25日任公司监事,同时自2016年8月至今历任公司管理部主管、内控管理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薇女士通过无锡群创众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0,000股股票,杜薇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5-038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8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功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杜萍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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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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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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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泽铭、吴雨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