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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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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详细披露了可能面对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5日

● 权益授予数量:3,079.606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206.8851万股的2.72%,其中股票期权1,749.9090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29.6970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由3,381.0060万股调整至3,379.606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081.0060万股调整至3,079.60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其中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481.0970万股调整至1,479.697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331.0970万股调整至1,329.697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并同意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并同意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25日

2、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1,749.9090万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206.8851万股的1.5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29.697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3,206.8851万股的1.17%

3、首次授予人数:股票期权138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97人

4、首次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14.76元/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归属期限及行权/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归属,行权/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归属期限和行权/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行权/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归属的该期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予以注销/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归属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归属条件约束,且和原始获授股份同样在行权/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原始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行权/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并同意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首次授予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和1,329.697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8.90元/股(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18.9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6个月、28个月、40个月(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每期行权日的期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0677%、16.3477%、15.728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6个月、28个月、40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707%、1.4341%、1.5064%(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2.12%(取公司最近一年平均股息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和行权/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行权/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首次授予日、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5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并于2025年8月25日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延铭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规范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践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致力于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5年半年度的具体举措实施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本次投资是公司积极响应消费类战略客户需求,以及扩大公司新型产品产能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一方面能够紧跟消费类电池行业的前沿技术趋势,进一步深化技术积累,推动相关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升级,满足客户新型产能需求,另一方面,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并扩大技术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市值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由3,381.0060万股调整至3,379.606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081.0060万股调整至3,079.60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其中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481.0970万股调整至1,479.697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331.0970万股调整至1,329.697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林文德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董事徐延铭先生、付小虎先生、牛育红先生、林文德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林文德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5日发出,并于2025年8月25日发出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锐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25日,并同意以14.76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授予1,749.9090万份股票期权,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9.6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6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8月9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8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98人调整为797人,本次激励计划总量由3,381.0060万股调整至3,379.606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3,081.0060万股调整至3,079.606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其中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481.0970万股调整至1,479.6970万股,首次授予数量由1,331.0970万股调整至1,329.697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珠海冠宇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69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顺宇路1号行政楼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10,152,803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注2:出席本次会议的牛育红先生、刘宗坤先生、李涛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有的合计580,198股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数。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延铭先生由于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牛育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宗坤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李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别决议议案:1、2、3;

以上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公司代码:688772 公司简称:珠海冠宇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下转2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