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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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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0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8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针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2月9日至2025年8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前,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1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将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由3-20年变更为3-40年,将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由5年变更为8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存量主要建筑及部分新增机器设备的实际可使用状况,参考行业惯例,对相应类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梳理。

近年来,公司投入使用的主要建筑严格遵循提升后的国家设计施工标准,其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更高抗震性、耐久性要求显著延长了使用寿命。同时,公司现有已提完折旧的房屋建筑物状态良好且持续正常运行。机器设备方面,公司自2019年起推广EMS系统实现精细化管理,通过预防性维保和实时监控,有效延长使用寿命。新增核心设备来自头部供应商,其高精度、智能化及持续升级能力进一步支撑了设备长效安全运行。

因此,为了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拟调整存量主要建筑及部分新增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具体如下:

两类固定资产调整后的折旧年限处于行业中间水平。本次调整仅涉及折旧年限变更,不涉及残值率的调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4月1日开始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25年半年度折旧额1,300.45万元,增加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992.84万元(未经审计)。本次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对2025年度及未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实际发生情况,最终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相关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5日出具了《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鉴证结论如下:

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珠海冠宇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72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2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可能面临多方面不确定性风险。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或市场环境恶化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迟、建设方案变更甚至中止。同时,存在建设进度滞后、产能未达预期、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等情形,可能导致投资回收期延长或无法按计划收回投资。

一、项目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目的

为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客户需求,巩固并扩大现有市场份额,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约人民币2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利用已建厂房实施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投资建设新型钢壳量产线。

2、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型锂电池生产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面积及位置:项目厂房及配套设施约12.5万平方米,珠海市斗门区

4、项目投资金额及内容:预计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主要包括装修费用,设备购置费,设备安装费等。

5、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建设周期:预计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具体建设内容:自动化新型钢壳生产线购置、安装等,以及相关的生产车间、仓库等装修。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积极响应消费类战略客户需求,以及扩大公司新型产品产能布局的重要举措。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一方面能够紧跟消费类电池行业的前沿技术趋势,进一步深化技术积累,推动相关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升级,满足客户新型产能需求,另一方面,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并扩大技术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目前现金流稳定,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资金周转,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项目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可能面临多方面不确定性风险。宏观政策调整、市场竞争加剧或市场环境恶化等因素,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迟、建设方案变更甚至中止。同时,存在建设进度滞后、产能未达预期、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等情形,可能导致投资回收期延长或无法按计划收回投资。

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经济环境、政策导向、法律法规等相关事项,积极开拓业务,审慎经营。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上接2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