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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等相关表述,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将“或”改为“或者”,以及对其他无实质影响的个别表述进行了调整,本对照表不再逐条列示。此外,因新增或者减少条款导致原序号变化的,对序号进行相应调整;对部分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变化的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需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修订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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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制定及修订的共计25项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至9项制度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上接26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