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8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8-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5版)

除上述主要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监事等表述,章节、条文序号及援引条款序号依次调整,以及进行其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无实质性修订,此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权委托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后的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3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科光电”)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3.10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61.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9.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超募金额为人民币1,566.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3.10万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于2025年8月25日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审议。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2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5,527,293.1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8,000,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1,435,094股,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计算预计共分配红利13,312,981.2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合计13,312,981.20元,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6.94%。其中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股份回购并注销”)金额为0.00元,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并注销的金额合计13,312,981.20元,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36.94%。

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435,094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3次(同一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3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6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平,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南芯科技、莱斯信息、永新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伦曙,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远航精密、泰鸿万立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景辉,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埃科光电、芯瑞达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钟俊, 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力芯微、艾比森、泓淋电力、博锐斯、兰亭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高平、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伦曙、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景辉、项目质量复核人钟俊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5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与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允地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以往年度工作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6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秀云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其修订说明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以往年度工作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7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上述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制度已于2025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0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9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

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4、股东可按以上要求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发送至zhengquan@i-tek.cn)的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到达邮戳为准。信函到达邮戳、邮件送达时间应不迟于2025年9月5日17:00,信函、电子邮件中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并附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和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方式:

(下转3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