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5年1月7日,郑培生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董事会接受辞呈。(公告编号:2025-001号)
2、2025年2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于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6年8月1日。(公告编号:2025-007号)
3、2025年4月3日,汪凯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相关职务,董事会接受辞呈。(公告编号:2025-013号)
4、2025年4月3日,黄志学先生、于明先生分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接受辞呈。同天,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于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告编号:2025-014号、2025-015号、2025-016号)
5、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并充分展示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发展前景,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参加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市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是通过“上海证券报”的“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举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亲自参与此项活动,投资者提问数7个,公司回复投资者7个,回复率100%。
6、2025年5月9日,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于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公告编号:2025-040号)
7、为提高宁夏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水平,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2025年5月28日,宁夏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了“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亲自参与此项活动,投资者提问数58个,公司回复投资者58个,回复率100%。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志学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黄志学董事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及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委员于明为公司总经理,不符合相关规定,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选举黄志学董事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修订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如下:
8.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中国有色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10,527.42万元、中色东方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151,459,28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504,864,268股的30%,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数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三个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7、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0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8.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白轶明、包玺芳、易均平、刘五丰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6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6.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以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O+A×K)/(1+K)
上述二项或三项同时进行:P1=(PO-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A为配股价,K为配股率。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中国有色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10,527.42万元、中色东方集团认购总额为人民币48,000.00万元。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的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本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151,459,280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504,864,268股的30%,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导致总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股数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三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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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火法冶金熔炼项目总投资中1,022.00万元为原有固定资产,不纳入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7、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后,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不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认购完成后的股份比例较本次发行之前十二个月内,增持幅度超过2%(即: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的持股比例>2%),则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行对象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09、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10、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的第4、6、7、8、9、10、11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8月26日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吴春芳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风险处置预案的要求, 公司对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了风险持续评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短期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中国有色集团及其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公司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调整后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必要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调整后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填补措施合理可行,相关主体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6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
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通过查验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取得并审阅了财务公司2025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持续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由中国有色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9年8月在原大冶有色金属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22日)基础上经中国银保监会(现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重组设立的。2019年11月26日,经湖北银保监局审批,本公司营业地址由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下陆大道2号金花小区五期5-9号迁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14层,目前已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完成了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变更工作,注册资本从5亿元增至30亿元。公司金融许可证编码:L0188H24201000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090592862E。
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财务公司可以开展如下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公司具备即期结售汇业务资质和本外币一体化运营资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1、三会一层治理架构
财务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按照决策系统、监督反馈系统、执行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建立了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规则,充分实现各治理主体相互独立、有效制衡。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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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审批风险管理的整体战略目标和政策,确定公司风险偏好和可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并不定期地根据内外部发展状况予以调整和完善;建立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批准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定期获得关于风险水平和管理状况的报告,确保公司风险管理决策体系的有效性;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决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
董事会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监事会的职责是负责监督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高级管理层对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根据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的策略、程序和方法,定期审查并监督执行,全面掌握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明确各部门风险管理职责以及风险管理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为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
经营管理层下设的信贷、投资等专业委员会负责各领域相关风险的管理政策、方案、措施的制定与执行控制。
2、部门组织结构
财务公司下设信贷业务部、金融市场部、结算业务部、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信息科技部、综合管理部、稽核审计部八个部门,部门职责分别为:
信贷业务部归口管理公司客户关系管理、信贷业务营销、信贷业务发起、征信管理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金融市场部归口管理同业客户拓展与维护、同业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投融资业务、外汇业务等资金业务工作。
结算业务部归口管理公司账户、资金归集和结算业务等工作。
财务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本管理、资金头寸管理、税务管理、金融统计等工作。
风险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信息科技部归口管理公司信息科技管理工作,对信息科技委员会负责。
稽核审计部归口管理公司稽核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负责。
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行政综合事务管理、党务、纪检、工会、群团建设等工作。
(二)内控识别和评估
财务公司全面搭建了“一个基础,三道防线”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各业务部门是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是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稽核审计部是风险管理的第三道防线。同时制定了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政策,颁布《全面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其他业务与管理部门在实施风险管理中的职责,有效保证了各项风险管理的工作落地实施。
财务公司建立了部门分工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各层级分明的报告路径,形成了部门间、岗位间相互制约的风险控制机制,前、中、后台部门、岗位、人员实现有效分离,各项业务按照业务制度和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三)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建立起包括公司治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信贷业务、结算业务、投资业务、同业业务、国际业务、综合行政、财务管理、全面预算、资金管理、风险管理、法务合同、信息科技、稽核审计、党群管理等17项管理事项在内的222项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2025年上半年完成内控管理评价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得到有效执行。
(四)内控总体评价
2025年上半年,财务公司内控体系持续强化,助力公司稳健运营。一是建机制抓长效。编制《风险内控合规管理各部门职责清单》,将三道防线的具体工作目标、职责、要求层层落实分解。二是强化风险评估。组织各部门开展季度风险评估工作,并进行有效质询,以问题为导向,逐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优化内控合规体系。建立合规库,加强监管政策和监管案例剖析,以案说法,提高全员对合规管理的认识;开展“外规内化”,发布《2025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组织各部门开展内控制度“立改废”。四是推动智慧风险审计项目建设,组织梳理各业务条线风险点、控制点,并有序开展信息化系统部署,引入穿透式监管理念,通过信息化系统对业务全链条实施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实现风险识别全覆盖、管控无死角。五是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编制《内控评价发现缺陷汇总表》,并出具评价报告,确保了上半年各类业务及管理事项内部控制有效,无内控操作风险事件发生。
三、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6月末,资产总额175.51亿元,负债总额141.38亿元,所有者权益34.13亿元,实现净利润0.51亿元。
(二)管理情况
2025年上半年,财务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公司章程,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公司的风险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在结算资金、信贷、信息管理等方面有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截至2025年6月末,财务公司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完全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法规以及批准文件的规定;各类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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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2025年财务公司结合内外部政策及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情况,识别出公司面临的重要风险,建立《重大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表》,制定防控目标和防控举措,按季开展监测报告,实现财务公司上半年重大经营风险有效防控。其中:
1.信用风险。
控制目标: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为0,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2.5%以上。
控制结果:截至2025年6月末,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资产率为0,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2.98%,达到年度目标值要求。采取的有效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一是开展主动信用评级工作,进行企业画像,累计完成28家成员单位信用评级报告;二是加强中高风险客户及业务贷后管理,完成2024年度贷后检查工作;三是稳步推进客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管理质效打好基础;四是完成上半年资产质量分类评估,真实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上半年,财务公司未发生信用风险事件。
2.流动性风险。
控制目标:流动性比例不低于30%,流动性匹配率大于100%,贷款比例小于80%,集团外负债比例小于100%。
控制结果:截至2025年6月末,财务公司流动性比例70.45%,流动性匹配率245.07%,集团外负债比例0,贷款比例48.87%,满足控制目标要求。为确保流动性安全,财务公司采用多项有效措施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一是持续完善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提高流动性风险监测的实时性和准确性,为及时采取相应的流动性风险防范措施提供保障,确保公司流动性比例不低于30%;二是加强日常资金调度管理,协调存贷款结构,加大定期存款等产品推广,稳定存款规模,优化信贷投放节奏;三是通过开展同业拆借业务来补充临时性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降低流动性风险。
上半年,财务公司未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
3.合规风险。
控制目标:以监管合规作为业务开展的底线要求,各项业务开展均符合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以及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各类风险监管指标持续达标,监管数据报送准确率100%。
控制结果:上半年,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合规开展,各类风险监管指标满足监管要求,监管数据报送无迟报、错报、漏报现象,准确率达100%,完成合规风险目标要求。具体落实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一是严格各部门内控风险合规考核,通过考核措施加强合规管理工作质效;二是发布年度制度建设计划,稳步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工作,开展内控合规手册更新,完善各类业务及管理事项操作流程;三是有效落实非现场监管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和各类风险合规指标达标监测工作,推进《监管数据自动化采集工作方案》,完成系统更新升级。
上半年,财务公司重大合规风险事件为零。
4.操作风险。
控制目标:重大操作风险事件零容忍;实现全年案件风险率、操作风险损失率为0。
控制结果:财务公司操作风险损失率为0,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完成公司对此类事件零容忍的目标。在落实操作风险防控举措方面: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7*24”小时结算及自动开关机、外币调拨等核心结算系统优化项目,加快了结算线上化及自动化进程。二是推进智能风控系统项目采购工作,为下一步通过风险控制模型的线上化手段进一步降低操作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做准备。
上半年,财务公司重大操作风险事件为零。
5.信息科技风险。
控制目标:确保不出现信息安全事件;实现核心业务系统RPO不大于30 分钟,RTO不大于4小时。
控制结果:2025年上半年,财务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信息科技安全事件,通过系统验证,财务公司允许电子数据丢失的最长时间(RPO)为8分钟,允许业务中断和停顿的最长时间(RTO)为40分钟,满足信息科技风险定量控制目标。财务公司在落实信息科技风险防控举措方面:一是信息科技治理体系有效运作,上半年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信息科技全面风险管理审计报告》等多项信息科技事项,充分发挥了勤勉尽责的职能作用;二是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业务数字化转型升级,落实《2025年数字化实施方案》;三是以“智能运维管理平台”为基础,结合软硬件专业运维厂商团队,构建了“自动化监控+智能化分析+专业化响应”的运维管理体系,实现了软硬件资源全面监控与故障实时预警预测,运维管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预防转变。
上半年,财务公司重大信息科技风险事件为零。
五、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等情况
截至 2025年 6 月 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5,146.62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授信实际发生金额1,165.47万元。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经核查,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其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风险管理体系运转正常,未发生过案件及风险事件,各项风险监管指标控制良好,内部审计稽核工作不断强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或隐患,有效防范控制风险。
公司认为截至2025年6月30 日,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已建立风险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职能分工明确,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目前可控。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7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59,281,818股,发行价为11.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422,703.6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实际到账金额为671,253,953.40元,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承销费3,373,135.44元(含增值税)后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931903241510608的银行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XYZH/2023YCAA1B012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3,095,579.78元,其中:2025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497,788.50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94,597,791.28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43,095,579.7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8,104,683.89元(包括存款利息),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70,204,385.22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995,878.45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现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账号:6405013008000000049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了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山冶金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6日
附件1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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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确定的投资金额。
注2:截至2025年6月30日,“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实际产生效益。“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现的效益自2025年1月起开始计算。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超过100%,系投入的金额中含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注4:若考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532.37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3,591.15万元,投资进度为76.32%。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327版)

